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
77折462元600
書號 : TCC05
編/著者 : 大百合、小百合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3-08-01
ISBN : 9789574643905
書系 : 這是一本解題書
版別 : 7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512頁
參考分類(CAT) :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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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
 
無奈的是,考試可不簡單。
但我們可以用簡單的方式,讓你學會關於考試你應該要知道的事。
 
▎人一能之,己百之
從基本題型到進階題型,層層堆疊,收錄破百題,就是要你熟能生巧、積沙成塔、勤能補拙!
 
▎一句話,提升你的閱卷好感度
關鍵句型記在腦海,誰也帶不走,找到爭點就能對症下藥,並從模板加以延伸,論理更充實!
 
▎不只給你魚,還教你如何釣魚
作為考試取向的工具書,本書不僅提供擬答,更著重於作答技巧的提點,幫助讀者舉一反三!
 
▎樹頭徛予在,毋驚樹尾做風颱
刑總,乃學好刑法之根本。扎穩刑總的馬步,刑分才能更快上手,就算考刑法也能所向披靡!
 
這些看似簡單的道理,卻都是成就上榜不可或缺的要件,《這是一本刑法總則解題書(基礎篇)》將這些要件一次集結,無疑是幫助你刑法得分的最佳助攻手!
 
 
作者簡介
大百合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證照及格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及格
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及格
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初級能力鑑定及格
日本酒品鑑師(SSI SKN)
執業律師
 
小百合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導遊人員普考及格
領隊人員普考及格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日本酒品鑑師(SSI SKN)
執業律師
 
 
七版序
  這次改版除了補充最近考題的考點分析外,其他主要是因應修法(尤其是本書第七章有關假釋及保安處分的部分)所做的調整,而三階架構(也就是犯罪論)以外的條文(我們先統稱為刑罰論),經常是學校老師沒教、自己念書來不及念的化外之地,大家熟悉的通常會集中在刑法第32條以前、還有第50條跟第55條吧?但刑罰論不僅條文多、規範細瑣,而且國家考試真的有可能會考,事實上也真的很重要!請讀者們分配一些讀書時間給刑罰論,尤其是本書中有提到的重點一定一定要會。
  在考題趨勢上,近幾年很明顯的集中在兩大類型考題:多數行為人(本書第五章,包含各類型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以及錯誤論(本書第四、五章,尤其是違法性階層錯誤以及多數行為人的錯誤)。而回答這些考題的前提,還是要回歸到對於三階架構有基本的熟悉,所以,請讀者務必先打好基本功(本書第一至三章)再進入本書第四、五章。
  另外,要接觸大量的題目,練習到會自動反射的程度──可以把包裹在故事裡的爭點一一找出來、爭點是什麼?在本書第幾章?屬於三階裡的哪一階?法條如何規定?有哪些不同見解?實際模擬作答的重點在於質而不在於量,一開始邊翻書邊找答案都很正常,試著寫出一份完整的答案,練習個幾次後,那個答題架構就會變成你自己的東西,接下來就可以開始用看的、用想的,邊看邊抓爭點邊想作答重點,直到考前再實際練幾題找回手感就可以了,畢竟模擬作答是很花費寶貴時間的。以上是筆者的經驗談。
  人生中充滿大大小小的關卡與難題,國家考試絕對不會是其中最難的,但在這個當下,我們必須先通過這個關卡!刑法是個投入就一定會有收穫的科目,請讓刑法成為拉高你總分的助攻吧!心無旁鶩,金榜題名。
 
 
目錄
Chapter0 導讀──解題準備
一、知己知彼──考試怎麼考?閱卷老師怎麼改? 0-2
二、分點、分段、開標題?那要怎麼做? 0-2
三、論罪過程再充實 0-5
四、題型解析 0-6
 
Chapter1 構成要件階層
故意既遂犯之審查流程 1-2
Topic1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3
一、重點提示 1-3
二、基本句型 1-7
三、題型解析 1-8
1.1.1 因果關係的基本判斷【91司特─書記官(四等)】 1-8
1.1.2 累積因果關係與擇一因果關係【9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1-10
1.1.3 反常因果歷程/因果歷程之重大偏離【99司特─書記官(四等)】 1-13
題Extension.【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15
1.1.4 客觀歸責理論──基本操作【108司特—書記官(三等)】 1-16
1.1.5 客觀歸責理論──風險升高理論【107地特─法制(三等)】 1-19
Topic2 不作為犯 1-21
一、重點提示 1-21
二、不作為犯基本句型 1-23
三、題型解析 1-24
1.2.1 不作為犯之因果關係【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4
1.2.2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1【9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26
題Extension.【101普考─法律廉政】 1-28
題Extension.【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8
1.2.3 特定近親關係之保證人地位2【102北大】 1-29
1.2.4 危險場所管理者與危險前行為之保證人地位【103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31
1.2.5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99司特─觀護人(三等)】 1-32
1.2.6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危險源監督者之保證人地位【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34
題Extension.【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1-36
1.2.7 危險前行為建構保證人地位之爭議【98司特─書記官(四等)】 1-37
題Extension.【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1-40
題Extension.【101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1-40
題Extension.【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41
延伸專題──不作為犯的因果關係 1-42
Topic3 未遂犯 1-44
一、重點提示 1-44
二、基本句型 1-51
三、題型解析 1-55
1.3.1 單純未遂犯、著手的認定【90司法官】 1-55
題Extension.【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1.3.2 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辨【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1-62
題Extension.【95司法官】 1-65
題Extension.【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65
題Extension.【107地特─法制(三等)】 1-66
題Extension.【111司特─書記官(四等)】 1-66
1.3.3 中止犯【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67
題Extension.【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69
題Extension.【110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1-69
題Extension.【11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0
1.3.4 中止犯+多數行為人【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71
題Extension.【97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1-74
題Extension.【101軍法官】 1-74
Topic4 過失犯 1-75
一、重點提示 1-75
二、基本句型 1-82
三、題型解析 1-83
1.4.1 過失犯1【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1-83
題Extension.【94地特─法制(三等)】 1-85
1.4.2 過失犯2【100司特─觀護人(三等)】 1-86
1.4.3 加重結果犯【102北大】 1-88
延伸專題──對加重結果犯的質疑與限縮 1-90
延伸專題──加重結果犯是否可成立共同正犯? 1-92
 
Chapter2 違法性階層
Topic1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2-3
一、重點提示 2-3
二、基本句型 2-6
三、題型解析 2-9
2.1.1 正當防衛【98司特─書記官(四等)】 2-9
2.1.2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3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
2.1.3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94高考─法制(三級)】 2-14
題Extension.【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2-17
題Extension.【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17
題Extension.【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18
題Extension.【107司特─法警(四等)】 2-18
題Extension.【11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19
題Extension.【11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19
題Extension.【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2-20
題Extension.【111司特─書記官(三等)】 2-20
2.1.4 正當防衛之防衛手段「必要性」【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2-22
題Extension.【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23
題Extension.【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2-24
2.1.5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及「手段必要性」【96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25
延伸專題──延展型防衛過當 2-30
2.1.6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及「手段適當性」【97司事官㈠(三等)(節錄)】 2-31
2.1.7 緊急避難之「自招危難」【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2-33
2.1.8 緊急避難之「手段衡平性」【9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35
題Extension.【101軍法官】 2-37
Topic2 其他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開放性構成要件 2-39
一、重點提示 2-39
二、基本句型 2-44
三、題型解析 2-46
2.2.1 強制罪開放性構成要件、依法令之行為【94司特─書記官(四等)】 2-46
題Extension.【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2-49
題Extension.【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49
題Extension.【107地特─法制(三等)】 2-50
2.2.2 依命令之行為1【96司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2-51
題Extension.【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2-52
2.2.3 依命令之行為2【93地特─法制(三等)】 2-53
題Extension.【105普考─法律廉政】 2-54
2.2.4 家長、教師懲戒權【100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2-55
 
Chapter3 罪責階層及其他
Topic1 罪責階層概說與原因自由行為 3-2
一、重點提示 3-2
二、基本句型 3-8
三、題型解析 3-10
3.1.1 原因自由行為1【9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0
題Extension.【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3-11
3.1.2 原因自由行為2【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
3.1.3 不能安全駕駛罪【97司特─書記官(四等)】 3-15
3.1.4 刑法第19條第2、3項【97司特─書記官(四等)】 3-17
題Extension.【101高考─法制(三級)】 3-20
題Extension.【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0
Topic2 刑法分則中的罪責事由、客觀處罰條件及個人刑罰事由 3-21
一、重點提示 3-21
二、基本句型 3-25
三、題型解析 3-26
3.2.1 特別罪責事由:義憤殺人罪【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3-26
題Extension.【101普考─法律廉政】 3-28
3.2.2 特別罪責事由:湮滅刑事證據罪【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3-29
3.2.3 客觀處罰條件:誹謗罪【99司特─書記官(四等)】 3-31
3.2.4 客觀處罰條件:肇事逃逸罪【99司特─書記官(四等)】 3-34
 
Chapter4 錯誤論
Topic1 事實面構成要件錯誤──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因果歷程錯誤 4-3
一、重點提示 4-3
二、基本句型 4-11
三、題型解析 4-12
4.1.1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2北大】 4-12
題Extension.【102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節錄)】 4-16
題Extension.【102司特─觀護人(三等)】 4-16
題Extension.【107司特─法警(四等)】 4-17
題Extension.【110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17
題Extension.【110司特─書記官(四等)】 4-17
4.1.2 不等價客體錯誤【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19
題Extension.【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4-20
題Extension.【110海岸巡防人員─海巡行政(三等)】 4-20
4.1.3 等價客體錯誤【95台大】 4-22
4.1.4 打擊錯誤與共同正犯錯誤【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4-25
4.1.5 等價客體錯誤與教唆錯誤1【9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28
4.1.6 等價客體錯誤與教唆錯誤2【8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31
4.1.7 因果歷程錯誤【109普考—法律廉政】 4-35
Topic2 事實面違法性錯誤──誤想防衛(避難)、偶然防衛(避難) 4-37
一、重點提示 4-37
二、基本句型 4-40
三、題型解析 4-42
4.2.1 誤想防衛1【改編自9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4-42
題Extension.【11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44
4.2.2 誤想防衛2【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4-45
4.2.3 誤想防衛3【96司特─書記官(四等)】 4-47
題Extension.【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4-49
4.2.4 誤想防衛與正當防衛【98司特─書記官(四等)】 4-50
4.2.5 誤想避難1【9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53
4.2.6 誤想避難2【103高考─法制(三級)】 4-56
4.2.7 偶然避難與等價客體錯誤【94政大】 4-58
題Extension.【111地特─法制(三等)】 4-61
Topic3 不作為犯之錯誤及法律面錯誤──禁止錯誤、幻覺犯、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4-62
一、重點提示 4-63
二、基本句型 4-67
三、題型解析 4-69
4.3.1 容許錯誤【93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4-69
4.3.2 空白構成要件錯誤【93司法官】 4-72
 
Chapter5 多數犯罪人
Topic1 正犯──共同正犯、間接正犯 5-3
一、重點提示 5-3
二、基本句型 5-11
三、題型解析 5-13
5.1.1 共同正犯【94司特─書記官(四等)】 5-14
題Extension.【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5-16
5.1.2 相續共同正犯【95司特─書記官(四等)】 5-19
5.1.3 間接正犯1【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23
5.1.4 間接正犯2【94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5-26
題Extension.【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30
題Extension.【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30
5.1.5 共同正犯欠缺罪責【96司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5-32
題Extension.【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5-38
Topic2 參與犯──教唆犯、幫助犯 5-39
一、重點提示 5-39
二、基本句型 5-43
三、題型解析 5-44
5.2.1 教唆犯與共同正犯【97地特─法制(三等)】 5-44
5.2.2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108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5-47
題Extension.【110地特—法制(三等)】 5-49
5.2.3 幫助犯與正犯【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0
5.2.4 未遂教唆【97司特─書記官(四等)】 5-53
題Extension.【9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5-55
題Extension.【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5-55
5.2.5 幫助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5-56
5.2.6 欠缺幫助故意/中性幫助行為【9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58
5.2.7 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61
5.2.8 限制從屬形式【93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5-64
5.2.9 犯罪人身分的判斷【102政大】 5-68
Topic3 多數人犯罪的其他問題 5-71
一、重點提示 5-71
二、基本句型 5-81
三、題型解析 5-83
5.3.1 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9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83
題Extension.【92高等檢定─法務】 5-88
題Extension.【105上校轉任─廉政】 5-88
5.3.2 純正身分犯【96原特─一般行政(二等)】 5-89
5.3.3 罪責身分與教唆犯【86律師】 5-92
5.3.4 共同正犯之脫離【102東吳(節錄)】 5-95
5.3.5 共同正犯的踰越與脫離【103台大B卷】 5-98
題Extension.【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101
5.3.6 雙重身分犯【99高考─法制(三級)】 5-102
題Extension.【105海特─海巡行政(三等)】 5-107
5.3.7 教唆行為vs.實行行為之錯誤1【90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5-108
題Extension.【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109
題Extension.【110司特─書記官(三等)】 5-110
題Extension.【111地特─法制(三等)】 5-110
5.3.8 教唆行為vs.實行行為之錯誤2【102北大】 5-111
題Extension.【105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114
題Extension.【105地特─法制(三等)】 5-114
延伸專題──共同正犯於犯罪著手前便表明拒絕繼續參與犯罪,應如何評價? 5-115
 
Chapter6 競合論
一、重點提示 6-2
二、基本句型 6-8
三、題型解析 6-9
6.1 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96律師】 6-9
6.2 吸收關係【改編自102政大】 6-12
6.3 法條競合【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6-16
6.4 行為數的認定【96司法官】 6-18
6.5 緊密時空關聯性vs.個人專屬法益【92律師】 6-22
6.6 行為數認定【105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6-25
題Extension.【100地特─法制(三等)】 6-27
 
Chapter7 刑罰論與沒收
刑罰論規範體系 7-2
一、重點提示 7-3
二、基本句型 7-30
三、題型解析 7-31
7.1 沒收1【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7-31
題Extension.【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7-35
7.2 沒收2【105地特─法制(三等)】 7-36
題Extension.【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7-38
7.3 累犯【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7-39
7.4 自首【100身特─書記官(四等)】 7-40
題Extension.【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7-42
題Extension.【101軍法官】 7-43
7.5 緩刑與假釋【91司特─書記官(四等)】 7-44
 
Chapter8 刑法之用語
一、重點提示 8-2
二、基本句型 8-10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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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