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題型破解(加刷中)
78折647元830
書號 : 9CB11
編/著者 : 張璐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4-02-19
ISBN : 9786269821259
書系 : 題型破解系列
版別 : 10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680頁
參考分類(CAT) : 題型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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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研究型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複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制的合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 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十版序
  本次改版除加入112年度司律國家考試試題外,新增諸多法研所試題以及最高法院112年度所表示的重要意見,新增部分約莫4萬字。
  筆者的寫作模式因為求學經驗而有明顯的改變,期許自己的思路更為連貫縝密一些。但也因如此,各題在審題意識的寫作篇幅,似乎逐漸擴大。為了避免頁數過多,使售價水漲船高,刪除近3萬字。一增一減之間,希望讀者能接受。承蒙讀者的意見指教,本書慢慢地長成了一定的樣子。隨筆者想法的變動,也逐漸有些需要修改的地方。總希望能夠一股作氣的作大幅度改動,但到頭來也只能是逐步的修正。
  債法題型破解從初版迄今已經第10版,原先只是在生活的縫隙裡,挪一點餘裕,抒發自己對於實例問題的看法,未曾想她能綿延久存。我是一個長於草屯、芬園鄉間的小孩,成天堆著田土玩泥巴、在水溝裡釣青蛙長大。小學下課後走回家的路上,偶爾會看見棄置路旁的針筒及吸食器。謝謝許多人的善意以及生命經驗的灌注、愛護,讓我始終覺得養分充足。到遠方走了一遭,終究覺得金黃麥浪與白雪覆蓋的教堂,不及禾熟榖落時,陽光曬著稻草,混雜泥土的芬芳。由衷感謝這一切,讓我能繼續任意的生活。
 
張璐 
2024.1.14
 
 
目錄
答題技巧說明 ‧1 
基本解題思維 ‧15 
本書前言 ‧19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原住民保留地爭議】 ‧23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 ‧1-3 
壹、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 ‧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 ‧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 ‧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 ‧1-19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 ‧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 ‧1-28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 【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3 
題型 1-1-8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 ‧1-36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 ‧1-43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43 2 
題型 1-1-10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 ‧1-45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 ‧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 ‧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 ‧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 ‧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 ‧1-74 
題型 1-1-15 情事變更原則1【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 ‧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則2【108台大B卷第2題】 ‧1-82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 ‧1-89 
題型 1-1-17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嗣後不能 【109台大B卷第1題】 ‧1-89 
題型 1-1-18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 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 ‧1-94 
題型 1-1-19 公同共有物上請求權之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 【112司律第2題】 ‧1-100 
題型 1-1-20 代償請求權時效 
【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 ‧1-114 
題型 1-1-21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 ‧1-121 
題型 1-1-22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 ‧1-125 
題型 1-1-23 預示拒絕給付【110東吳第2題】 ‧1-135 
題型 1-1-24 買賣物之瑕疵、契約解除、解除權之消滅、代償請求 【112台大B卷第1題】 ‧1-138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 ‧1-144 
題型 1-1-25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 ‧1-144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 ‧1-154 
壹、買賣契約 ‧1-154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改編94律師第3題】 ‧1-154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 ‧1-1603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 ‧1-164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170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改編89律師第1題】 ‧1-172 
Try again 【109台大A卷第1題】 ‧1-180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 ‧1-182 
題型 1-2-7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當得利、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 權行為【110司律第1題】 ‧1-185 
題型 1-2-8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 ‧1-190 
題型 1-2-9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改編98司法官第1題】 ‧1-194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 ‧1-196 
一、租賃 ‧1-196 
題型 1-2-10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 ‧1-196 
題型 1-2-11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 【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205 
題型 1-2-12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 ‧1-209 
題型 1-2-13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 ‧1-214 
題型 1-2-14 凶宅、承租人保管責任、物之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同時履行抗辯與肖像權侵害【111北大A卷第3題】 ‧1-222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 ‧1-234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 ‧1-234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 【99台大B卷第2題】 ‧1-243 
題型 1-2-17 契約與侵權之競合、債之物權化、誠信原則 【112台大B卷第2題】 ‧1-248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 【104司法官(民法)第2題】 ‧1-2584 
參、承攬 ‧1-264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 ‧1-264 
題型 1-2-20 不作為侵權行為與承攬瑕疵之損害賠償【110北大第3題】 ‧1-270 
題型 1-2-21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 【97台大A卷第1題】 ‧1-277 
題型 1-2-22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 【97律師第4題】 ‧1-282 
題型 1-2-23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1-286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 ‧1-289 
題型 1-2-24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 ‧1-289 
題型 1-2-25 違約金酌減、不當得利返還、給付目的 【112台大A卷第2題】 ‧1-291 
題型 1-2-26 同時履行抗辯、故意侵權抵銷之禁止 【112北大第3題】 ‧1-298 
題型 1-2-27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 ‧1-304 
題型 1-2-28 保證、意思表示瑕疵、時效抗辯、代位權與求償權 【111政大民法組第3題】 ‧1-310 
題型 1-2-29 保管義務、凶宅、連帶保證、代位權與求償權 【111台大A卷第1題】 ‧1-315 
伍、合夥 ‧1-319 
題型 1-2-30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 ‧1-319 
題型 1-2-31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 ‧1-323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 ‧1-328 
題型 1-2-32 信用卡盜刷、委任契約【110政大民法組第4題】 ‧1-328 
題型 1-2-33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 【改編95司法官第4題】 ‧1-333 
題型 1-2-34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卷第1題】 ‧1-3385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 【94律師第4題】 ‧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 【96司法官第4題】 ‧2-3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 ‧2-4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1 ‧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 ‧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3-4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3-4 
題型 3-4 名譽權侵害、被遺忘權與法益衡量 【111台大A卷第2題】 ‧3-5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 ‧3-10 
題型 3-5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0 
題型 3-6 交易往來安全注意義務、醫事機構責任 【111東吳C組第2題第2小題】 ‧3-13 
題型 3-7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 ‧3-16 
題型 3-8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2第2題】 ‧3-19 
參、身分法益侵害 ‧3-28 
題型 3-9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 ‧3-28 
題型 3-10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 ‧3-38 6 
肆、車禍紛爭類型 ‧3-46 
題型 3-11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 ‧3-46 
題型 3-12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 ‧3-49 
題型 3-13 車禍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 ‧3-53 
題型 3-14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 ‧3-58 
題型 3-15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 ‧3-59 
題型 3-16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 ‧3-59 
題型 3-17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 ‧3-60 
題型 3-18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 【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 ‧3-71 
題型 3-19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 【97律師第3題】 ‧3-74 
題型 3-20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 【93司法官第2題】 ‧3-81 
題型 3-21 車禍與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 ‧3-85 
伍、其他題型 ‧3-88 
題型 3-22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 ‧3-88 
題型 3-23 純粹經濟上損失、侵權責任與利益保護 【111台大B卷第1題】 ‧3-96 
題型 3-24 公用地役關係之物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衍生性經濟 損失【112司律第1題】 ‧3-102 
題型 3-25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 【109司律民法1第1題】 ‧3-114 
題型 3-26 物之使用可能性的賠償問題 【110政大民法組第2題】 ‧3-121 
題型 3-27 給付利益之保護、造意之共同侵權 【107台大B卷第2題】 ‧3-125 
題型 3-28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 ‧3-136 
題型 3-29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 【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 ‧3-140 
題型 3-30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 ‧3-1467 
題型 3-31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 【98司法官第2題】 ‧3-150 
題型 3-32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 ‧3-152 
題型 3-33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 ‧3-157 
題型 3-34 消費關係、自甘冒險、運動傷害之違法性判斷、法人侵權【109政大民法組第1題】 ‧3-162 
題型 3-35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168 
題型 3-36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 【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3-175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 ‧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 【103台大B卷第1題】 ‧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01政大民法組第2題】 ‧4-13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 【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4-17 
題型 4-5 借名登記、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非給付型不當得 利與不當得利利益原形之論斷 【111司律民法1第1題】 ‧4-20 
題型 4-6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 【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 ‧4-45 
題型 4-7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 【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 ‧4-49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 ‧4-52 
題型 4-9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 ‧4-55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 【105律師第1題】 ‧5-3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 ‧5-7 
題型 5-3 債權雙重讓與、表見讓與 【11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1 
題型 5-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 【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 ‧5-14 
題型 5-5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5-17 
題型 5-6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 【107律師第2題】 ‧5-21 
題型 5-7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 ‧5-30 
題型 5-8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 ‧5-34 
題型 5-9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 【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 ‧5-37 
 
題型 5-10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民法)第1題】 ‧5-41 
題型 5-11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5 
題型 5-12 信託讓與擔保 
【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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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