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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適用類科: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轉學考;
高普考、三、四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地政、
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克允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相關著作】
爭點整理 民法總則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關鍵選擇 身分法
Facebook【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 追蹤更多最新資訊
誤打誤撞進入了法律的世界,卻也默默地走到了現在。非常討厭考試,卻也莫名地完成了幾次重大的考試。到目前為止沒搞懂過什麼是正義,所以對於正義魔人總是感到不可思議。
身為一個執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夠做到如同「克允」這個名字的由來──「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後公正地對待,令人信服。
總是認為這個世界就是因為有許多的小善小惡,所以才顯得多彩繽紛。讓我們一起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這本屬於我們自己的繪圖本吧!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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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序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穩紮穩打的準備,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
這本書的改版,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此外,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在此由衷表示感謝。
最後,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發現有疏漏之處,墾請務必來信指正,筆者感謝在先。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也歡迎您寫信詢問,或是至臉書找到《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後私訊給我,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穩紮穩打的準備,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
這本書的改版,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此外,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在此由衷表示感謝。
最後,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發現有疏漏之處,墾請務必來信指正,筆者感謝在先。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也歡迎您寫信詢問,或是至臉書找到《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後私訊給我,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解題概念說明 ‧1
Chapter 1 權利主體:人與人格之保護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1-3
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1-4
題型1-1-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0
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1-11
題型1-1-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1-16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16
題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1-17
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節錄) ‧1-21
第二節 法人 ‧1-22
觀念建構 壹、法人權利能力 ‧1-22
貳、法人種類 ‧1-23
參、法人之機關 ‧1-24
肆、法人民事責任 ‧1-25
題型1-2-1 法人之權利能力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26
題型1-2-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
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1-29
題型1-2-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0
題型1-2-4 法人之侵權責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5
題型1-2-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36
題型1-2-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1-39
第三節 人格之保護 ‧1-43
觀念建構 ‧1-43
題型1-3-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1-44
題型1-3-2 居住安寧權
97高考三級法制、公平交易、智財行政第1題 ‧1-46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1-48
題型1-3-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49
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物、物權與債權
第一節 物的概念與孳息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2-5
題型2-1-2 不動產與其成分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2-6
題型2-1-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2-11
題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節錄) ‧2-13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 ‧2-14
觀念建構 ‧2-14
題型2-2-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2-2 債權物權化: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2-17
題型2-2-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2-23
Chapter 3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
第一節 意思表示 ‧3-3
觀念建構 ‧3-3
題型3-1-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7
題型3-1-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8
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節錄) ‧3-10
題型3-1-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1
第二節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3-13
觀念建構 意義 ‧3-13
題型3-2-1 「行為」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3-13
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3-15
題型3-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
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22
題型3-2-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24
題型3-2-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3-26
題型3-2-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28
題型3-2-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3-31
題型3-2-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2
題型3-2-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35
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3-35
題型3-2-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7
題型3-2-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3-40
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3-41
題型3-2-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3-42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表示 ‧4-4
觀念建構 ‧4-4
題型4-1-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
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4-5
題型4-1-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
99地政士第1題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4-9
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4-10
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11
題型4-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4-12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4-14
題型4-1-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
88司法官第1題 ‧4-15
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18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4-19
題型4-1-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4-24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錯誤 ‧4-26
觀念建構 ‧4-26
題型4-2-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31
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35
題型4-2-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4-35
題型4-2-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題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4-41
題型4-2-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
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42
題型4-2-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4-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詐欺與脅迫 ‧4-47
觀念建構 ‧4-47
題型4-3-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49
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4-51
題型4-3-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5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4-56
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1題 ‧4-57
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題 ‧4-58
Try again 102稅特三等稅務人員各科別第1題 ‧4-58
Try again 106公務、關稅人員升官等第2題 ‧4-59
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59
題型4-3-3 受脅迫之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8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1題 ‧4-60
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62
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4-62
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4-63
Try again 108三等財稅法務、關稅法務第1題 ‧4-64
Chapter 5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規制、附款與效力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規制:強行規定、公序良俗與
暴利行為 ‧5-3
觀念建構 ‧5-3
題型5-1-1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2題 ‧5-5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8
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5-9
題型5-1-2 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101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5-9
Try again 104家事調查官第2題 ‧5-11
題型5-1-3 賭債非債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第1題 ‧5-12
題型5-1-4 暴利行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5-13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5-16
觀念建構 ‧5-16
題型5-2-1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8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5-19
觀念建構 ‧5-19
題型5-3-1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20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5-22
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權利變動:無權處分與代理
第一節 無權處分 ‧6-3
觀念建構 ‧6-3
題型6-1-1 無權處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6-4
Try again 97軍法官第1題 ‧6-6
題型6-1-2 無償的無權處分 95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6-7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6-10
題型6-1-3 有償無權處分之後續求償
104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第2題 ‧6-11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題(節錄) ‧6-14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題(節錄) ‧6-15
題型6-1-4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 104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1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6-17
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消保第2題 ‧6-18
題型6-1-5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19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6-21
Try again 102家事調查官第2題 ‧6-22
題型6-1-6 債權雙重讓與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題(節錄) ‧6-22
第二節 代理 ‧6-26
觀念建構 代理 ‧6-26
題型6-2-1 未成年人與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
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1題 ‧6-28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0
Try again 94 律師檢覆2第1題 ‧6-31
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6-31
題型6-2-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32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節錄) ‧6-35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6-36
題型6-2-3 雙方代理、自己代理之效力
103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6-37
Try again 98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6-39
Try again 95 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6-40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1
觀念建構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6-41
題型6-2-4 無權代理基本題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6-43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6-44
題型6-2-5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性質
100稅務三等各類科第1題 ‧6-45
題型6-2-6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8
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題 ‧6-50
題型6-2-7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 104家事調查官第1題 ‧6-50
題型6-2-8 代理權撤回之表見代理
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第1題 ‧6-53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第3題 ‧6-55
題型6-2-9 自始無代理權之表見代理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57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6-58
Chapter 7 權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節 消滅時效 ‧7-3
觀念建構 ‧7-3
題型7-1-1 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7-4
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題(節錄) ‧7-5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7-6
Try again 92律師檢覆第1題 ‧7-6
題型7-1-2 無權占有他人之物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05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行政、
智財行政第2題 ‧7-8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節錄) ‧7-11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11
題型7-1-3 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品」之意涵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公證人、行政執行官第1題 ‧7-12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7-14
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7-14
題型7-1-4 消滅時效中斷與時效完成後之擔保物取償權
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7-15
Try again 99法制、公交管理、智財行政第1題 ‧7-17
Try again 102普考戶政第1題 ‧7-17
題型7-1-5 債權憑證與消滅時效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7-18
題型7-1-6 消滅時效不完成
101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管理、
智財行政第2題 ‧7-24
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書記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2題 ‧7-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7-26
第二節 誠信原則、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7-27
觀念建構 ‧7-27
題型7-2-1 權利濫用 97司法官第1題 ‧7-29
題型7-2-2 權利失效理論 103北大法研第1題 ‧7-31
題型7-2-3 緊急避難
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33
題型7-2-4 正當防衛 106普考戶政第1題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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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權利主體:人與人格之保護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1-3
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1-4
題型1-1-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0
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1-11
題型1-1-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1-16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16
題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1-17
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節錄) ‧1-21
第二節 法人 ‧1-22
觀念建構 壹、法人權利能力 ‧1-22
貳、法人種類 ‧1-23
參、法人之機關 ‧1-24
肆、法人民事責任 ‧1-25
題型1-2-1 法人之權利能力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26
題型1-2-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
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1-29
題型1-2-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0
題型1-2-4 法人之侵權責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5
題型1-2-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36
題型1-2-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1-39
第三節 人格之保護 ‧1-43
觀念建構 ‧1-43
題型1-3-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1-44
題型1-3-2 居住安寧權
97高考三級法制、公平交易、智財行政第1題 ‧1-46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1-48
題型1-3-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49
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物、物權與債權
第一節 物的概念與孳息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2-5
題型2-1-2 不動產與其成分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2-6
題型2-1-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2-11
題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節錄) ‧2-13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 ‧2-14
觀念建構 ‧2-14
題型2-2-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2-2 債權物權化: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2-17
題型2-2-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2-23
Chapter 3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
第一節 意思表示 ‧3-3
觀念建構 ‧3-3
題型3-1-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7
題型3-1-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8
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節錄) ‧3-10
題型3-1-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1
第二節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3-13
觀念建構 意義 ‧3-13
題型3-2-1 「行為」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3-13
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3-15
題型3-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
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22
題型3-2-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24
題型3-2-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3-26
題型3-2-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28
題型3-2-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3-31
題型3-2-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2
題型3-2-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35
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3-35
題型3-2-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7
題型3-2-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3-40
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3-41
題型3-2-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3-42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表示 ‧4-4
觀念建構 ‧4-4
題型4-1-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
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4-5
題型4-1-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
99地政士第1題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4-9
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4-10
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11
題型4-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4-12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4-14
題型4-1-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
88司法官第1題 ‧4-15
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18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4-19
題型4-1-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4-24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錯誤 ‧4-26
觀念建構 ‧4-26
題型4-2-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31
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35
題型4-2-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4-35
題型4-2-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題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4-41
題型4-2-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
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42
題型4-2-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4-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詐欺與脅迫 ‧4-47
觀念建構 ‧4-47
題型4-3-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49
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4-51
題型4-3-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5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4-56
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1題 ‧4-57
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題 ‧4-58
Try again 102稅特三等稅務人員各科別第1題 ‧4-58
Try again 106公務、關稅人員升官等第2題 ‧4-59
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59
題型4-3-3 受脅迫之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8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1題 ‧4-60
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62
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4-62
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4-63
Try again 108三等財稅法務、關稅法務第1題 ‧4-64
Chapter 5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規制、附款與效力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規制:強行規定、公序良俗與
暴利行為 ‧5-3
觀念建構 ‧5-3
題型5-1-1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2題 ‧5-5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8
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5-9
題型5-1-2 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101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5-9
Try again 104家事調查官第2題 ‧5-11
題型5-1-3 賭債非債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第1題 ‧5-12
題型5-1-4 暴利行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5-13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5-16
觀念建構 ‧5-16
題型5-2-1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8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5-19
觀念建構 ‧5-19
題型5-3-1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20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5-22
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權利變動:無權處分與代理
第一節 無權處分 ‧6-3
觀念建構 ‧6-3
題型6-1-1 無權處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6-4
Try again 97軍法官第1題 ‧6-6
題型6-1-2 無償的無權處分 95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6-7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6-10
題型6-1-3 有償無權處分之後續求償
104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第2題 ‧6-11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題(節錄) ‧6-14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題(節錄) ‧6-15
題型6-1-4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 104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1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6-17
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消保第2題 ‧6-18
題型6-1-5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19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6-21
Try again 102家事調查官第2題 ‧6-22
題型6-1-6 債權雙重讓與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題(節錄) ‧6-22
第二節 代理 ‧6-26
觀念建構 代理 ‧6-26
題型6-2-1 未成年人與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
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1題 ‧6-28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0
Try again 94 律師檢覆2第1題 ‧6-31
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6-31
題型6-2-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32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節錄) ‧6-35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6-36
題型6-2-3 雙方代理、自己代理之效力
103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6-37
Try again 98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6-39
Try again 95 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6-40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1
觀念建構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6-41
題型6-2-4 無權代理基本題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6-43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6-44
題型6-2-5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性質
100稅務三等各類科第1題 ‧6-45
題型6-2-6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8
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題 ‧6-50
題型6-2-7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 104家事調查官第1題 ‧6-50
題型6-2-8 代理權撤回之表見代理
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第1題 ‧6-53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第3題 ‧6-55
題型6-2-9 自始無代理權之表見代理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57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6-58
Chapter 7 權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節 消滅時效 ‧7-3
觀念建構 ‧7-3
題型7-1-1 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7-4
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題(節錄) ‧7-5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7-6
Try again 92律師檢覆第1題 ‧7-6
題型7-1-2 無權占有他人之物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05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行政、
智財行政第2題 ‧7-8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節錄) ‧7-11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11
題型7-1-3 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品」之意涵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公證人、行政執行官第1題 ‧7-12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7-14
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7-14
題型7-1-4 消滅時效中斷與時效完成後之擔保物取償權
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7-15
Try again 99法制、公交管理、智財行政第1題 ‧7-17
Try again 102普考戶政第1題 ‧7-17
題型7-1-5 債權憑證與消滅時效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7-18
題型7-1-6 消滅時效不完成
101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管理、
智財行政第2題 ‧7-24
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書記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2題 ‧7-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7-26
第二節 誠信原則、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7-27
觀念建構 ‧7-27
題型7-2-1 權利濫用 97司法官第1題 ‧7-29
題型7-2-2 權利失效理論 103北大法研第1題 ‧7-31
題型7-2-3 緊急避難
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33
題型7-2-4 正當防衛 106普考戶政第1題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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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子書、期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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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