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基礎刑法總則解題書
77折354元460
書號 : TPC05
編/著者 : 周易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21-04-15
ISBN : 9789574642472
書系 : 周易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408頁
參考分類(CAT) : 周易(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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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透過本書協助,掌握學說實務,打下良好基礎,上榜以求出路。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學稔、讀家講師
 
持續與自己對話,持續克服恐懼中。
勢必會很痛苦,但這是必經之路。
痛過,才有機會昇華。
 
 
作者序
又完成了一本書,開展另一片美好的風景。這次走的是基礎風,所謂「基礎」,筆者認為是「該會的就要會」,而準備刑總考試,該掌握的不外乎是「審查體系」和「爭點」,許多題目只要把爭點擺對體系、放對位置,分數就能拿到。因此,本書許多章節會呈現不同犯罪類型所涉及的考點,並透過實際解題,告訴讀者如何答題。此外,在體例安排上,除了解題,書中還有重點說明,幫同學複習基本觀念。不過在這裡要強調,它本質上還是「解題書」,沒辦法取代體系書和教科書,因此建議大家還是先念完它們打底之後,行有餘力再來閱讀本書,思考會比較完整、全面。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很多人。首先是總編蘋姐,「周易」這塊招牌能在法律考試用書裡脫穎而出,實在歸功於您一路以來的幫忙。筆者同時感謝責編小藍的聯繫與高效的偵錯能力,讓本書的錯誤率得以降低,也謝謝您忍受筆者增刪稿件的習性,真心感謝您幫忙。當然,不能忘記一直陪伴在身邊的北鼻,謝謝你讓我了解自己想要什麼,並放手實踐夢想,祝福我們在不同領域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快樂。最後,感謝讀者們的支持,希望這本書能被你們用新臺幣下架,並陪伴各位直至上榜。
 
周易
2021年3月於台北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近期實務動向與考題分析 3
 
Chapter1故意作為既遂犯 1-1
TOPIC 1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1-5
1 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 1-9
【107高大轉學考】 1-13
【107東吳轉學考】 1-13
【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14
【99司特─執達員(四等)】 1-14
2 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
 【改編自109身特─執達員(四等)(節錄)】 1-15
TOPIC 2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1-17
3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1-17
【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20
TOPIC 3 重要阻卻違法事由1:正當防衛 1-21
4 現在性之認定:預先防衛【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2
5 現在性之認定:對於個別財產犯罪之正當防衛
 【109司特─書記官(三等)】 1-35
6 現在性之認定、不法之認定、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
 【改編自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8
7 現在性之認定、防衛過當【101律師(節錄)】 1-42
8 受虐、家暴案例之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改編自9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46
9 正當防衛之綜合考題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50
TOPIC 4 重要阻卻違法事由2:緊急避難 1-53
10 自招危難之評價【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57
【102地特─法制(三等)】 1-60
11 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61
【101台綜大轉學考】 1-63
12 避難行為之利益衡量:以法益所受危險程度為判準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65
13 緊急避難之綜合考題【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 1-68
14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交錯──涉及「防衛第三人」
 的問題【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70
【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2
【109高考─法制(三級)】 1-73
TOPIC 5 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1-74
15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緊急避難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77
16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80
TOPIC 6 原因自由行為 1-82
17 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104高考─法制(三級)】 1-89
18 原因自由行為之審查:以「構成要件模式」之「前置說」
 為例【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92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1-95
【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95
 
Chapter2 故意作為未遂犯 2-1
TOPIC 1 著手之認定 2-4
1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2-6
【106高大轉學考】 2-8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2-8
【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9
2 放火罪之著手【107台綜大轉學考(節錄)】 2-10
3 虛遷戶籍投票罪之著手【108高考─法制(三級)】 2-12
TOPIC 2 不能未遂 2-14
4 不能未遂1【改編自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17
5 不能未遂2【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2-20
【10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22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2-22
【107地特─法制(三等)】 2-23
TOPIC 3 中止/準中止未遂 2-24
6 中止未遂1【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2-32
7 中止未遂2【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2-34
【97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37
8 準中止未遂【100地特─法制(三等)】 2-38
 
Chapter3 刑法上之錯誤 3-1
TOPIC 1 構成要件錯誤 3-3
1 等價客體錯誤【107原特─法警(四等)】 3-7
2 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1【104高考─法制(三級)】 3-10
【109普考─法律廉政】 3-15
3 等價客體錯誤、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2
 【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 3-16
4 結果提前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
5 結果延後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3-22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3-23
TOPIC 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3-24
6 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之界線:「表見侵害」之探討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3-28
7 典型案例:誤想防衛【108台大B卷(節錄)】 3-32
【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37
TOPIC 3 禁止錯誤 3-38
8 可避免之禁止錯誤【改編自10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 3-39
Chapter4 不純正不作為犯、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 4-1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4-4
1 保證人地位:緊密生活共同體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7
2 保證人地位:事實上自願承擔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4-9
3 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改編自107律師】 4-11
4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綜合考題【106高考─法制(三級)】 4-13
TOPIC 2 過失犯 4-15
5 行為不法【改編自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4-18
6 結果不法【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4-20
TOPIC 3 故意與過失之結合:加重結果犯 4-23
7 加重結果犯1【103原特─法制(三等)】 4-26
8 加重結果犯2【改編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
 第310號判決之犯罪事實】 4-29
 
Chapter5 犯罪參與 5-1
TOPIC 1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 5-3
1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理論【改編自108司律】 5-7
TOPIC 2 正犯各論1:共同正犯 5-10
2 預備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23
3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1【106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 5-25
4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2、共同正犯逾越
 【109司事官─營繕工程事務組(三等)】 5-27
【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5-31
5 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105高考─法制(二級)】 5-32
6 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法制(三級)】 5-34
7 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改編自107高考─法制(二級)】 5-38
8 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5-40
9 不純正不作為犯正犯之認定【改編自106律師】 5-44
10 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77司法官】 5-49
TOPIC 3 正犯各論2:間接正犯 5-52
11 間接正犯vs.教唆犯【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5-54
12 間接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104司法官】 5-56
TOPIC 4 共犯各論1:教唆犯 5-59
13 共犯限制從屬性【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62
14 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5-64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5-67
【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5-68
【97原特─法警(四等)】 5-68
15 教唆犯於刑法分則之應用:犯人教唆他人頂替、被告教唆
 證人偽證之行為評價【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5-69
TOPIC 5 共犯各論2:幫助犯 5-74
16 幫助未遂之評價【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5-77
17 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
 【109身特─執達員(四等)】 5-79
18 中性行為【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 5-82
TOPIC 6 交錯適用:正犯、共犯與身分犯 5-85
19 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
 【108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5-86
20 雙重身分犯【105海巡─海巡行政(三等)】 5-89
 
Chapter6 其他重要考點 6-1
TOPIC 1 犯罪競合 6-1
1 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6-4
TOPIC 2 沒收  6-6
2 犯罪所得沒收1──「中性成本支出」非犯罪所得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6-14
3 犯罪所得沒收2──「事實上共同處分權」之認定
 【文章改編題】 6-16
TOPIC 3 刑法適用範圍 6-19
4 屬地原則【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 6-21
5 世界法原則【107移特─移民行政(四等)(節錄)】 6-24
 
Chapter7 轉學考解題專區 7-1
1 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挑唆防衛【106東吳轉學考】 7-1
2 延展型防衛過當【106北大轉學考】 7-4
【108普考─法律廉政】 7-7
【106台綜大轉學考】 7-8
【106高大轉學考】 7-8
3 於過失犯主張正當防衛,是否以具有「防衛意思」為必要?
 【109東吳轉學考】 7-11
4 反常因果歷程、中止未遂【106東吳轉學考】 7-14
5 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規定、準中止未遂
 【105政大轉學考】 7-17
6 保證人地位之綜合考題【107高大轉學考】 7-21
7 雙重錯誤【108台綜大轉學考】 7-23
8 共同正犯逾越【106高大轉學考】 7-28
9 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100東吳轉學考】 7-31
10 共犯之綜合考題【102東吳轉學考(節錄)】 7-34
 
Chapter8 綜合考點解題專區 8-1
1 客觀歸責理論、不能未遂、準中止未遂
 【92司特─書記官(四等)】 8-1
2 不作為幫助、犯罪物沒收
 【改編自108司事官─財經事務組(三等)】 8-5
3 強制罪正面審查違法性、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 8-10
4 犯意變更(以轉念強盜為例)、形式結合犯故意之認定
 (以強盜罪結合犯為例)【104地特─法制(三等)】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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