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實務最前線刑法X刑訴
77折385元500
書號 : 9DA13
編/著者 : 林熙
出版社 : 學稔
出版日期 : 2026-07-20
ISBN : 9786267758403
書系 : 考前總複習
版別 : 6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372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最前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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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詳盡蒐錄近期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裁判,並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與刑事大法庭裁定均一併納入,讓讀者能在考前的黃金期間速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要點,而有助於讀者精確掌握考試脈動。
 
.廣泛蒐錄實務見解
本書主要蒐錄近三年對於考試上有正相關之實務見解,並輔以五年內具有重要性的刑事裁判,將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相關實務現況,完整呈現予讀者而不會掛一漏萬。
 
.橫向聯繫裁判要旨
本書全面性篩選近期重要的刑事裁判,並統合相類似之爭點而以章節性、主題式之樣貌呈現,藉此凸顯刑事法中必讀的實務要點,使讀者得以有系統地獲悉相關實務趨勢脈動。
 
.縱向建構思維邏輯
本書蒐錄的最新實務見解,除有節錄裁判要旨外,並適度整理裁判之論理內涵,讓讀者能清楚瞭解實務見解背後的思維邏輯,以培養迅速的臨場反應而得應付詭譎多變的考試題型。
 
 
【作者簡介】
林熙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法學碩士(刑法組榜首)
執業律師
 
 
【序】
六版序
 
  本書要邁入第六版了!這也表示筆者從事律師工作已進入第六個年頭。在這幾年的法律實務工作中,筆者十足體會到實務見解的重要性,不論是面對新接的案件,往往會以相類實務案例是如何認定分析予當事人知曉,抑或院、檢開庭時也常常尋求律師提出有關實務見解,筆者相信實務見解發展趨勢的掌握,是作為一名法律實務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而對於考生來說自亦當為重要。
  本版次依舊貫徹「廣泛精準蒐錄、橫向聯繫應用、縱向建構思維」三大原則做修訂,增補近一年多來二十餘則的重要實務裁判,其中不乏包括藐視國會罪釋憲案、刑事訴訟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範圍釋憲案、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釋憲案等備受矚目的憲法判決,並以更清晰、周延且具系統性的架構呈現法律爭點。期許在浩瀚無涯的刑事實務發展中,本書能夠承擔起讓讀者快速吸收與學習的重任。
  在極其忙碌的工作生活中,要能使本書在第六個年頭繼續以新面貌跟讀者見面,筆者實在要感謝許多人。首先非常感謝讀者一路以來的大力支持,沒有讀者的肯定,就不會有第六版的誕生;其次感謝學稔辛勤的專業編輯團隊,給予本書很多有實益的修正意見與精美編排;接著感謝伊森、麥可在筆者面對源源不絕的工作時經常凱瑞,並組成中午一同出行打屁聊天的便當團,還要謝謝秘書凱西每天工作上的大力協助;再來要感謝最近入坑的Myday團員們、小花耍廢團、四師喵缺一團、大老哥哥團、姐的聚餐團以及系棒的大家與閨密蓮,總是在工作繁忙之餘仍用心促成聚會,分享彼此近況並享受著放鬆時光;還有要感謝本版次再度更名現身的奇喵,在每天與筆者鬥嘴與耍野的嬉鬧中,一路相伴見證了本書從無到有;最後感謝老頭與太婆,積極打理日常生活及奉獻金援,請繼續維持哈。本書的持續更新與完善,希望能為讀者帶來實質收獲,並衷心祝福各位考生金榜題名、順利上岸,靜候各位佳音!
 
林熙
2026.06.19
於暹粒小吳哥的日出時分
 
【目錄】
 
.刑法總則─刑事論罪.
 
1 從舊從輕原則
Q1 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之時機? ‧1-2
Q2 行為後始有法規競合情形而應適用特別法之規定,是否屬法律變更? ‧1-3
 
2 刑法效力
Q1 在中國或港澳地區犯罪,是否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 ‧1-4
 
3 立法解釋
Q1 身分公務員的認定標準為何? ‧1-6
Q2 公營事業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是否屬授權公務員? ‧1-6
Q3 金融機構代收稅款人員所蓋印之繳款書收據聯,是否屬公文書? ‧1-6
Q4 重傷的認定標準及時點為何? ‧1-6
Q5 心理健康之傷害是否重大的認定標準? ‧1-7
 
4 構成要件與犯罪類型
Q1 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及適性犯之分野? ‧1-8
Q2 客觀處罰條件與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要素之分野? ‧1-9
Q3 犯罪故意之類型及其與犯罪動機之分野? ‧1-10
 
5 不純正不作為犯
Q1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前提成立要件為何? ‧1-11
Q2 保證人地位之來源? ‧1-12
Q3 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要件釋疑? ‧1-13
 
6 未遂犯
Q1 未遂犯之著手判斷標準? ‧1-14
Q2 如何判斷不能未遂中的無危險? ‧1-15
Q3 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分野與適用? ‧1-15
 
7 過失犯
Q1 過失犯之成立要件釋疑? ‧1-16
Q2 何謂超越承擔過失? ‧1-17
 
8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Q1 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要件釋疑? ‧1-19
Q2 正當防衛之現在不法侵害究係於何時開始? ‧1-19
Q3 發生挑唆防衛之情況時,行為人之防衛順序為何? ‧1-19
Q4 緊急危難情狀下之雙重性犯罪評價釋疑? ‧1-20
 
9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Q1 阻卻構成要件同意與阻卻違法承諾之分野? ‧1-21
Q2 憲法基本權衝突之價值衡量結果,得否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1-22
 
10 不法意識
Q1 不法意識之概念? ‧1-23
Q2 填補空白刑法之行政規章或命令,如何影響不法意識? ‧1-24
 
11 原因自由行為
Q1 原因自由行為之類型? ‧1-25
Q2 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要件? ‧1-26
 
12 錯誤
Q1 等價客體錯誤的法律效果? ‧1-28
Q2 事實錯誤與禁止錯誤之分野? ‧1-28
Q3 空白刑法補充規範之錯誤,係屬事實錯誤抑或禁止錯誤? ‧1-28
 
13 共同正犯
Q1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 ‧1-30
Q2 預備犯是否得成立共同正犯? ‧1-30
Q3 犯罪參與者所為與原先之犯意聯絡內容不同,是否即屬共同正犯之逾越? ‧1-30
Q4 著手實行後之共同正犯應如何脫離? ‧1-30
 
14 幫助犯
Q1 幫助犯之成立要件? ‧1-32
Q2 幫助犯之因果關係如何判斷? ‧1-33
 
15 競合論
Q1 競合判斷體系之審查流程? ‧1-35
 
16 法條競合及想像競合
Q1 法條競合的分野與內涵? ‧1-36
Q2 法條競合中應如何選擇最妥適且充分評價之刑法條文予以論罪?‧1-37
Q3 一行為同時該當數項刑法分則之加重其刑規定,應如何競合論罪? ‧1-37
 
17 實質競合
Q1 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之釋疑? ‧1-39
Q2 數罪併罰之各罪該當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者,審判中得否定應執行刑? ‧1-39
Q3 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裁定,在何種情形下構成一事不再理原則之例外? ‧1-40
 
.刑法總則─刑事制裁.
 
1 刑罰
Q1 死刑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 ‧1-44
 
2 累犯
Q1 累犯加重規定,有無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1-48
Q2 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規定,有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1-48
Q3 累犯更定其刑規定,有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1-48
Q4 不符合刑法第59條之累犯個案,始得援引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 ‧1-49
 
3自首
Q1 犯罪未發覺前得為自首,關於犯罪是否發覺之認定? ‧1-51
Q2 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未經發覺者,是否仍得適用自首規定? ‧1-52
Q3 刑法第62條前段所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之釋疑 ‧1-52
 
4緩刑
Q1 刑法第74條第1項所稱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係指為何? ‧1-53
Q2 行刑權時效完成後5年內未曾故意犯罪,得否類推適用緩刑規定? ‧1-53
 
5假釋
Q1 受假釋人因故意更犯罪而一律撤銷其假釋,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1-55
Q2 未逾1年之羈押日數不算入已執行期間內,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1-56
Q3 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後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25年,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1-56
 
6時效
Q1 適用修正前刑法追訴權時效之犯人不明案件,所為調查仍係行使追訴權? ‧1-58
Q2 追訴權時效之起算日為何? ‧1-59
Q3 法院變更起訴法條是否影響追訴權時效之起算? ‧1-59
Q4 行刑權時效之期間、停止原因及消滅,可否目的性擴張其適用範疇? ‧1-59
 
7保安處分
Q1 性犯罪者之強制治療期間,有無違反法律明確原則及比例原則? ‧1-52
Q2 保安處分之強制工作制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 ‧1-53
Q3 因精障而成限制責任能力之人如已受刑罰宣告,即無再施以監護之必要? ‧1-53
 
.刑法總則─沒收.
 
1沒收論
Q1 沒收適用裁判時法律,有違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等原則? ‧1-67
Q2 沒收之基本思維? ‧1-67
Q3 專科沒收之物是否一律排除適用沒收之一般性時效規定? ‧1-68
Q4 沒收之執行時效可否中斷或停止? ‧1-69
 
2共同正犯沒收
Q1 數人共同犯罪時,對於違禁物、犯罪物應如何諭知沒收? ‧1-71
Q2 數人共同犯罪時,對於犯罪所得應如何諭知沒收? ‧1-72
Q3 對於未參與和解賠付之共同正犯,得否諭知沒收或追徵? ‧1-72
 
3第三人沒收
Q1 第三人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之判斷準據? ‧1-73
Q2 第三人沒收犯罪所得之前提要件? ‧1-74
 
4供犯罪所用之物
Q1 對於供犯罪所用之物,應如何解釋? ‧1-76
 
5犯罪所得
Q1 犯罪所得歸屬於何人,應如何認定? ‧1-77
Q2 犯罪行為人與第三人間就犯罪所得沒收之競合,應如何為處理? ‧1-78
Q3 犯罪所得應如何計算? ‧1-78
Q4 犯罪所得之孳息得否沒收? ‧1-79
 
6利得沒收封鎖效果
Q1 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之解釋? ‧1-80
Q2 被害人如放棄民事求償權,應否宣告沒收? ‧1-81
Q3 犯罪行為人若僅對於部分被害人為賠付,應否宣告沒收? ‧1-81
Q4 被害人之民事求償權僅部分受償時,應否諭知沒收? ‧1-82
 
7估算認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
Q1 就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為估算認定者,前提要件為何? ‧1-83
 
8過苛調節條款
Q1 過苛調節條款之事由釋疑? ‧1-85
Q2 特別刑法中之義務沒收,得否適用過苛調節條款? ‧1-86
 
9第三人對沒收標的存有權利
Q1 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不受影響,應如何為解釋? ‧1-87
 
.刑法分則─國家法益.
 
1賄賂罪
Q1 賄賂罪之職務上行為,應如何認定? ‧2-3
Q2 立法委員之職務上行為? ‧2-3
Q3 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之職務上行為? ‧2-3
Q4 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為關說,是否屬其職務上之行為? ‧2-4
Q5 貪污行為人繳回全部所得賄賂,但未繳交不正利益,應否減輕其刑? ‧2-4
Q6 賄賂罪之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2-5
 
2圖利罪
Q1 司法警察是否因轄區不同、勤務不同,即影響主管事務之認定? ‧2-6
Q2 圖利罪之違背法令內涵為何? ‧2-7
Q3 圖利罪之不法利益內涵為何? ‧2-7
Q4 公務員故意不予查報違章建築之行為,是否存有圖利罪之不法利益? ‧2-8
 
3妨害公務罪
Q1 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2-9
Q2 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職務罪部分,是否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2-11
 
4藐視國會罪
Q1 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2-12
 
5妨害投票罪
Q1 投票行賄罪之成立要件? ‧2-14
Q2 候選人於競選期間所提出之競選政見,何情形會構成投票行賄罪? ‧2-15
Q3 議員當選人行賄後因故不予宣誓就職,是否成立投票行賄罪? ‧2-15
Q4 以家戶作為投票賄賂之對象,是否影響投票交付賄賂罪之成立? ‧2-15
Q5 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15
Q6 因支持親屬競選而虛遷戶籍,得否阻卻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罪? ‧2-16
 
6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Q1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18
Q2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之共同正犯概念及競合關係? ‧2-19
 
7誣告罪
Q1 普通誣告罪與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區別? ‧2-20
Q2 誣告罪主觀犯意之判斷依據? ‧2-21
 
.刑法分則─社會法益.
 
1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Q1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中所稱之他法,概念為何? ‧2-25
Q2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與不能安全駕駛罪之法條適用? ‧2-25
 
2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Q1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構成要件及罪責釋疑? ‧2-27
 
3交通事故逃逸罪
Q1 交通事故逃逸罪之保護法益? ‧2-30
Q2 交通事故逃逸罪中所稱之逃逸,概念為何? ‧2-30
 
4偽造貨幣、有價證券、文書、特種文書、署押罪
Q1 偽造貨幣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33
Q2 在本票上簽署非戶籍登記之姓名,是否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2-34
Q3 刑法上所稱之文書,要件為何? ‧2-34
Q4 獲得他人授權處理事務,於其死亡後得否再以該他人名義製作文書? ‧2-35
Q5 特種文書之本質及認定標準? ‧2-35
Q6 刑法上署押之定義 ‧2-35
 
5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Q1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公文書解釋? ‧2-36
Q2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變造公文書罪之分野? ‧2-37
Q3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中,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區辨? ‧2-37
Q4 合法繼承人以不實資料辦理繼承登記者,是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37
 
6略誘罪
Q1 父母之一方私自攜其未成年子女離去共同居住處所,是否成立略誘罪? ‧2-39
 
7賭博罪
Q1 私人住宅是否屬於賭博罪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 ‧2-40
Q2 包庇賭博罪之要件釋疑? ‧2-41
 
.刑法分則─個人法益.
1妨害幼童發育罪
Q1 妨害幼童發育罪之凌虐定義? ‧2-45
Q2 妨害幼童發育罪之加重結果犯成立要件? ‧2-45
 
2遺棄罪
Q1 傷害致死罪與遺棄致死罪之分野? ‧2-47
Q2 違背義務遺棄罪之成罪釋疑? ‧2-47
 
3強制性交罪
Q1 性自主權之內涵? ‧2-49
Q2 強制性交罪中有關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應如何解釋? ‧2-49
Q3 對未滿14歲男女為強制性交之加重處罰,是否包含剛滿14歲之男女? ‧2-50
Q4 侵入住宅犯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50
Q5 強制性交罪之著手時點認定? ‧2-51
 
4強制猥褻罪
Q1 強制猥褻行為是否以觸碰被害人身體為必要? ‧2-52
Q2 醫生利用觸診遂行猥褻行為,是否屬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2-53
Q3 強制猥褻罪與突襲觸摸罪之分野? ‧2-53
 
5強制罪
Q1 強制罪之違法性審查要素? ‧2-55
 
6妨害秘密罪
Q1 妨害秘密罪章中關於秘密之要件? ‧2-56
Q2 駕駛汽車於公共道路上,是否屬於無故竊錄罪之非公開活動? ‧2-57
Q3 使用GPS追蹤器蒐集車輛移動之信息,是否侵害駕駛人之隱私權? ‧2-57
Q4 使用GPS追蹤器蒐集車輛信息,是否屬於無故竊錄罪之竊錄行為? ‧2-58
Q5 無故竊錄罪中所稱之無故,概念為何? ‧2-58
Q6 洩漏工商秘密罪中所稱之工商秘密,概念為何? ‧2-58
 
7妨害名譽罪
Q1 公然侮辱罪之保護法益及侮辱行為意涵? ‧2-60
Q2 公然侮辱罪之審查流程? ‧2-61
Q3 誹謗罪之免責條件釋疑? ‧2-62
Q4 行為自我負責原理在誹謗罪中之運用? ‧2-63
 
8妨害信用罪
Q1 妨害信用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65
 
9竊佔罪
Q1 竊佔罪中所稱之竊佔,概念為何? ‧2-66
 
10詐欺罪
Q1 詐欺取財罪中所稱之交付,概念為何? ‧2-67
Q2 騙取他人簽附條件買賣契約並交付標的物,該當詐欺取財/得利罪? ‧2-68
Q3 被害人未確實查證詐術之真實性,是否仍得論以詐欺取財罪? ‧2-68
Q4 被害人就受騙取之財物具有法律上權利,是否仍得論以詐欺取財罪? ‧2-68
Q5 詐欺罪之犯罪行為流程,如何影響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2-69
Q6 對公眾散布之加重詐欺罪,其對象應否限於不特定多數之公眾? ‧2-69
 
11背信罪
Q1 背信罪中有關違背其任務之行為,應如何判斷? ‧2-70
 
12妨害電腦使用罪
Q1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有關無故之解釋? ‧2-72
Q2 因調查配偶有無外遇而涉犯破壞電磁紀錄罪,是否屬非無故? ‧2-72
Q3 破壞電磁紀錄罪中所稱之取得,應如何解釋? ‧2-72
Q4 妨害公務機關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釋疑? ‧2-73
Q5 公立學校是否屬於妨害公務機關電腦使用罪所規範之公務機關? ‧2-73
 
.刑事訴訟法─基本概念與訴訟主體.
 
1土地管轄
Q1 利用網際網路遂行犯罪之案件,管轄法院是否限於實際行為地? ‧3-2
 
2牽連管轄
Q1 具備相同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其合併審理之依據及適用限制? ‧3-4
Q2 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與否,應否受當事人主觀意見之拘束? ‧3-4
 
3迴避
Q1 曾參與准予交付審判裁定之法官,於其後同一案件之審判應否自行迴避? ‧3-5
Q2 曾參與確定判決之法官,於其再審案件中應否自行迴避? ‧3-6
Q3 審判中曾依職權發動或作成強制處分之法官,應否自行迴避? ‧3-6
Q4 迴避制度中關於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如何認定? ‧3-7
 
4送達
Q1 指定送達代收人之要件及送達效力之認定? ‧3-8
Q2 補充送達關於同居人之解釋? ‧3-9
 
5遲誤期間之聲請回復原狀
Q1 告訴人未請求上訴而檢察官遲誤上訴期間,得否聲請回復原狀? ‧3-11
Q2 信賴法院錯誤記載之較長抗告期間致抗告逾期,得否聲請回復原狀? ‧3-11
Q3 關於遲誤不變期間之回復原狀制度,管轄法院及審理流程為何? ‧3-11
 
6被告
Q1 被告放棄強制辯護依賴權之前提要件? ‧3-12
Q2 被告得否聲請法院轉拷交付警詢、偵訊過程之錄音、錄影內容? ‧3-13
Q3 判決確定後之被告,得否向判決之原審法院聲請交付卷證影本? ‧3-13
Q4 被告於訴訟期間受輔助宣告,須否經輔助人同意始得續行訴訟? ‧3-13
 
7辯護人
Q1 刑事訴訟程序中有關辯護人之權限及其限制? ‧3-15
Q2 被告應否接受律師辯護活動所產生一切有利或不利之法律效果? ‧3-16
Q3 法院得否審查辯護人實質上有無善盡其適當有效之辯護? ‧3-16
Q4 辯護人收受開庭通知後,得否以他案件衝庭為由請求改訂庭期? ‧3-17
 
8輔佐人
Q1 輔佐人之地位及其權限? ‧3-18
 
.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
 
1拘提羈押
Q1 拘提被告之執行方式? ‧3-23
Q2 預防性羈押之審查要件? ‧3-23
Q3 看守所人員監視第三人接見羈押中被告所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 ‧3-24
Q4 法院為管轄競合之不受理判決是否屬當然撤銷羈押之事由? ‧3-24
 
2攔停
Q1 警察攔停交通工具時,得以檢視、搜查之範圍? ‧3-25
 
3搜索
Q1 搜索地點並非受搜索人住所之有令狀搜索,是否屬於合法搜索? ‧3-26
Q2 無令狀搜索之類型及其要件? ‧3-27
Q3 附帶搜索之實施與否,係該當現行犯之前提要件? ‧3-27
Q4 附帶搜索與同意搜索競合時之法律適用及程序遵守? ‧3-28
Q5 逕行搜索之內涵及其適法性界線? ‧3-28
Q6 逕行搜索或緊急搜索後未依法陳報法院,所扣得之物有無證據能力? ‧3-28
Q7 同意搜索及撤回同意搜索之要件? ‧3-29
Q8 執行搜索時在何種條件下,得不於執行前出示搜索票予受搜索人? ‧3-29
Q9 夜間搜索或扣押之容許要件解釋? ‧3-29
 
4扣押
Q1 律師與潛在犯罪嫌疑人間之溝通紀錄及所生之文件資料得否搜索、扣押? ‧3-31
Q2 扣押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其是否有證據能力之判斷準據? ‧3-32
Q3 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應如何操作權衡法則以定其證據能力? ‧3-33
Q4 偵查機關應適用何種程序扣押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 ‧3-34
Q5 被告自願提出已存在之通信紀錄,是否須向法院聲請核發令狀? ‧3-35
Q6 關於保全扣押裁定之程序性事項,是否須經嚴格證明程序為審查? ‧3-35
Q7 扣押之贓物或準贓物已無留存必要而應發還者,得否直接發還予被害人? ‧3-35
Q8 另案扣押之合法性釋疑? ‧3-36
Q9 司法警察勘察犯罪現場時,發現的另案證據得否予以扣押? ‧3-36
 
5採驗
Q1 強制採驗與同意採驗之法規依據及其要件? ‧3-37
Q2 司法警察對拘捕被告以非侵入性方式採尿,應踐行何種正當法律程序? ‧3-38
Q3 交通警員在何種條件下,得對肇事駕駛人強制採驗體內酒精濃度值? ‧3-39
 
6GPS追蹤器偵查
Q1 偵查機關安裝GPS追蹤器於他人車上,是否屬於合法的強制偵查? ‧3-40
 
7通訊監察
Q1 合法監聽所側錄之被告自白,於證據法上之定性及其證據能力? ‧3-43
Q2 違法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及其衍生證據,是否得適用權衡法則? ‧3-43
Q3 執行機關違反期中報告義務者,監聽所取得之內容是否有證據能力? ‧3-43
Q4 另案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及其衍生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3-44
Q5 依通訊監察書取得監察對象之共犯對話內容,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3-45
Q6 另案監聽所取得之內容如未陳報法院審查,應否排除其證據能力? ‧3-45
 
.刑事訴訟法─證據.
 
1嚴格證明法則
Q1 證據能力之要件內涵及其證明方法? ‧3-49
Q2 證據之同一性有爭執時,法院應如何調查審認? ‧3-49
Q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區別? ‧3-50
 
2數位證據
Q1 法院得否以替代證據取代原始證據為調查? ‧3-51
Q2 數位證據之複製品得否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3-52
Q3 不同種類之數位證據下,其證據能力有無判斷應否受傳聞法則之檢驗? ‧3-52
 
3彈劾證據
Q1 彈劾證據之內涵? ‧3-54
Q2 被告之自白得否以彈劾證據削弱其證明力? ‧3-55
 
4訊問被告
Q1 罪名告知義務所稱之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係指為何? ‧3-57
Q2 罪名變更之界限及其告知義務內涵為何? ‧3-58
Q3 檢察官第一次訊問被告已踐行告知義務、但其後漏未踐行者,是否違法? ‧3-59
Q4 司法警察未踐行緘默權之告知義務,取得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3-59
 
5自白法則
Q1 自白與其他不利陳述之差異? ‧3-61
Q2 自白與指訴之差異? ‧3-61
Q3 被告行使緘默或拒絕陳述之舉,可否評價為默示自白? ‧3-61
Q4 禁止不正方法取得自白規範中所稱之利誘,應如何解釋? ‧3-61
Q5 被告自白是否具備任意性之判斷? ‧3-62
Q6 不正方法取得之自白,如何遮斷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 ‧3-62
Q7 被告對自白任意性有爭執時,應由被告或偵查機關負舉證責任? ‧3-62
 
6補強證據
Q1 被告自白與共犯他白,是否均須有補強證據? ‧3-64
Q2 補強證據之適格性及補強範圍? ‧3-64
Q3 複數共犯之自白所述內容一致,得否作為彼此陳述之補強證據? ‧3-64
Q4 同一共犯之數自白所述內容一致,是否須有補強證據? ‧3-64
Q5 對於不同的犯罪類型,何者須有補強證據? ‧3-65
Q6 被告自白的犯罪事實中,何種內容須有補強證據? ‧3-65
Q7 被害人指述所需補強證據之適格性? ‧3-65
Q8 測謊鑑定是否具備補強證據之適格? ‧3-66
 
7對質詰問權
Q1 被告聲請對質而法院不命為對質者,程序有無違法? ‧3-68
Q2 被告未能對證人行使反對詰問權,在何種情況下得例外採納其證言? ‧3-69
Q3 就同一證人所為的證言,共同被告間是否均享有反對詰問權? ‧3-70
Q4 法院就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行使採取隔離措施,是否即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3-70
 
8傳聞法則
Q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何種陳述,才屬於傳聞證據? ‧3-71
Q2 審判外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得否直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3-72
Q3 我國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3-72
Q4 他國警詢筆錄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3-73
Q5 被害人滯留國外而無法傳喚時,其警詢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3-73
Q6 證交所之監視報告、行為人或被害人之備忘紀錄是否屬於特信性文書? ‧3-74
Q7 被告已明示同意之傳聞證據,得否追復爭執而撤回其同意? ‧3-74
Q8 被告就傳聞證據表示無意見,可否認屬默示同意得作為證據? ‧3-75
 
9證人
Q1 未以傳票傳喚證人,是否影響其證述之證據能力? ‧3-76
Q2 司法警察於同一處所詢問數證人時,須否隔離而各別單獨詢問? ‧3-76
Q3 證人之證言如不具備任意性,是否影響該次及後續證言之證據能力? ‧3-77
Q4 法官對不得命具結之證人疏未告以應據實陳述,是否影響其證據能力? ‧3-78
Q5 幼童證言前後不一致時,可否直接認定欠缺證據價值? ‧3-78
 
10拒絕證言權
Q1 未明確告知證人享有拒絕證言權,是否影響證人的具結效力? ‧3-80
Q2 未告知證人享有拒絕證言權,被告得否主張其證言無證據能力? ‧3-80
Q3 證人是否得以偽證罪主張應享有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 ‧3-80
Q4 證人享有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中,何謂家長、家屬關係? ‧3-81
Q5 證人得否以其陳述恐受刑事處罰為由,概括拒絕回答一切問題? ‧3-81
Q6 關於醫師秘匿特權中,應秘密之事項為何? ‧3-81
Q7 病患就自身的醫療資訊隱私事項,得否主張拒絕證言? ‧3-82
Q8 藥師應秘密之事項並非源自其藥事服務,是否仍得主張藥師秘匿特權? ‧3-82
Q9 委任人允許律師就其秘密事項為證述,律師是否仍得拒絕證言? ‧3-82
Q10 主詰問受告知享有拒絕證言權仍為證述,反詰問得否拒絕證言? ‧3-82
Q11 偵查中受告知享有拒絕證言權仍為證述,審判中得否拒絕證言? ‧3-83
 
11鑑定及通譯、勘驗
Q1 尚待鑑定之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是否即無庸舉證? ‧3-85
Q2 鑑定所需資料之蒐集,是否應受訴訟法上相關證據法則之拘束? ‧3-85
Q3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檢查所得之鑑定報告,得否作為刑事證據? ‧3-85
Q4 通譯未具結者,是否影響其傳譯對象陳述之證據能力? ‧3-85
Q5 學者專家之法律上意見,有無拘束法院之效力? ‧3-86
Q6 現場照片是否應經法院勘驗,始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3-86
 
12私人不法取證
Q1 私人錄音取證就不相關部分予以剪接後之內容,得否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3-87
Q2 私人違法錄音錄影所取得之內容,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3-88
 
13舉證責任
Q1 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負舉證責任各自為何? ‧3-89
Q2 被告行為時是否存在阻卻責任事由,應由何者負舉證責任? ‧3-90
Q3 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應由何者負舉證責任? ‧3-90
Q4 搜扣所得證據之原始狀態同一性如發生爭執,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3-91
 
14證據調查
Q1 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及法院職權調查證據之前提要件? ‧3-92
Q2 被告強迫證人出庭為有利供述,法院得否駁回調查證據之聲請? ‧3-93
Q3 法院得依職權及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之釋疑? ‧3-93
 
.刑事訴訟法─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
 
1偵查
Q1 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而為拘捕之依據,是否須具備證據能力? ‧3-97
Q2 隱密型偵查之類型及其適法性? ‧3-97
 
2告訴
Q1 調解不成立之同時聲請檢察官偵查,才得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3-99
Q2 法院將起訴罪名變更為告訴乃論之罪後,被害人得否補正其告訴? ‧3-99
Q3 非告訴權人於偵查中提告而審判時才取得告訴權,其告訴是否合法? ‧3-99
Q4 告訴代理人逾越告訴期間後才補正委任書狀,其告訴是否合法? ‧3-100
 
3再議與准許提起自訴
Q1 不起訴處分經再議而被撤銷後,原檢察署檢察官復提起公訴是否違法? ‧3-101
Q2 交付審判中告訴人之律師欲檢閱偵查卷證,應由檢察官為准駁? ‧3-102
 
4犯罪事實
Q1 檢察官僅對幫助犯提起公訴,起訴書是否應記載正犯之犯罪事實? ‧3-104
Q2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之記載如有錯誤,法院得否自行予以更正? ‧3-104
Q3 法院未踐行訊問被告犯罪事實之程序,得否據此提起第三審上訴? ‧3-104
 
5追加起訴
Q1 檢察官追加起訴之限制要件為何? ‧3-106
Q2 檢察官逕向非其對應之法院追加起訴,其瑕疵於何種情形下應認已治癒? ‧3-107
 
6單一案件與同一案件
Q1 同一案件經先後起訴而繫屬於數法院者,應如何裁判及救濟? ‧3-108
Q2 數行為以一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一部無罪,他部應否裁判? ‧3-109
 
7審判
Q1 法院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可否就待證事實存否或法律見解適時公開心證? ‧3-110
Q2 審判長得否就性質相同之數證據,一次性調查並予當事人一併陳述意見? ‧3-111
Q3 被告受不當誘導訊問而未適時聲明異議,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3-111
 
8裁判
Q1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何種判決? ‧3-112
Q2 法院如認有免訴之情形,得否以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而諭知不受理判決? ‧3-113
Q3 案件是否有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之情形,應以起訴時為斷? ‧3-113
Q4 中華民國人民在領域外犯罪而無我國刑法之適用者,應諭知何種判決? ‧3-113
Q5 數罪併罰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法院得否重複定其應執行刑? ‧3-114
Q6 檢察官聲請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後受刑人死亡者,法院應否更為裁定? ‧3-114
Q7 刑事判決之正本送達後,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範圍及其界限? ‧3-114
Q8 不得以裁定更正之事項卻誤以裁定為更正,其上訴期間應如何計算? ‧3-115
 
9自訴
Q1 行為人偽造有價證券並持以行使,善意執票人得否提起自訴? ‧3-116
Q2 非法人團體得否作為刑事案件之自訴人? ‧3-117
 
.刑事訴訟法─通常與特別救濟程序.
 
1上訴利益
Q1 被告不服原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是否應具備上訴利益? ‧3-120
 
2上訴不可分
Q1 對刑訴法第348條施行前已繫屬之案件提起上訴,仍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3-122
Q2 上訴理由僅就原判決之一部敘述並指摘違法,法院得否逕認屬一部上訴? ‧3-122
Q3 檢察官明示僅就判決之刑一部上訴,效力是否及於請求併辦之犯罪事實? ‧3-123
Q4 僅被告明示只就判決之刑一部上訴,效力是否及於請求併辦之犯罪事實? ‧3-124
Q5 上訴人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提起一部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刑法第59條? ‧3-124
Q6 上訴人明示僅就緩刑部分提起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宣告刑或應執行刑? ‧3-125
Q7 上訴人明示僅就數罪併罰之法律適用一部上訴,效力是否及於犯罪事實? ‧3-125
Q8 刑訴法第348條第2項修正施行前僅就有罪部分一部上訴,效力是否及於無罪部分? ‧3-126
 
3上訴具體理由
Q1 上訴應敘述具體理由之內涵及界限? ‧3-128
Q2 原審辯護人是否有為被告撰寫上訴狀並敘述具體理由之權責? ‧3-128
Q3 第一審辯護人未協助提出上訴具體理由,法院得否駁回其上訴? ‧3-128
 
4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Q1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內涵,以及其與罪刑相當原則之關係? ‧3-131
Q2 第二審法院排除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前提限制? ‧3-132
Q3 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是否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3-133
Q4 數罪併罰如需再次定應執行刑,有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3-134
Q5 刑法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有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3-134
 
5一造缺席判決
Q1 被告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得否逕為一造缺席判決? ‧3-135
Q2 在COVID-19三級警戒期間,第二審法院得否逕為一造缺席判決? ‧3-136
 
6輕微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
Q1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輕微案件應如何判斷? ‧3-137
Q2 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罪名屬輕微案件者,得例外上訴第三審之情形? ‧3-138
Q3 第二審更審後才初次改判第376條第1項各款之罪,得否例外上訴第三審? ‧3-138
Q4 第二審初次判決輕微案件有罪,檢察官得否對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 ‧3-139
Q5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致影響輕微案件之認定者,該案件得否上訴第三審? ‧3-139
 
7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Q1 第二審判決未糾正第一審法院之訴訟行為瑕疵,得否上訴第三審? ‧3-140
Q2 法院已曉諭聲請調查證據但檢察官不為聲請者,得否上訴第三審? ‧3-141
Q3 法院未依被告請求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者,得否上訴第三審? ‧3-141
Q4 就裁判上一罪案件之一部,第二審判決維持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有無嚴格法律審之適用? ‧3-141
Q5 違背依大法庭裁定見解所為之判決,在嚴格法律審下屬判決違背判例? ‧3-142
 
8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
Q1 第一審違法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所為之判決,第二審應否將其發回第一審? ‧3-143
Q2 第三審之審判期日被告未到庭者,法院得否進行審判? ‧3-144
 
9協商程序之救濟
Q1 依協商程序所為第一審之科刑判決如未提起上訴者,應於何時確定? ‧3-145
Q2 依協商程序所為第二審之科刑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 ‧3-146
 
10抗告
Q1 被告之辯護人或配偶得否為被告之利益而提起抗告或準抗告? ‧3-148
Q2 檢察官禁止辯護人於訊問被告時筆記之處分,辯護人得否聲明不服? ‧3-148
Q3 再審代理人得否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而提起抗告? ‧3-149
Q4 再審聲請人欲委任代理人提起抗告,抗告代理人應否具備律師資格? ‧3-149
Q5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一律不得抗告? ‧3-149
Q6 上級檢察署檢察官對於下級法院之裁判,得否提起上訴或抗告? ‧3-150
Q7 抗告應敘述之理由是否須具體? ‧3-150
 
11再審
Q1 緩刑期滿而緩刑宣告未經撤銷之有罪判決,得否聲請再審? ‧3-151
Q2 受判決人得否為其利益,僅就裁判上一罪之部分犯罪事實聲請再審? ‧3-152
Q3 再審事由中新事實、新證據之內涵? ‧3-152
Q4 再審理由中,新事證與重要證據漏未審酌之適用上區別? ‧3-152
Q5 證人於判決確定後翻供,其新供述是否屬再審事由中之新事證? ‧3-153
Q6 再審聲請人於判決確定後自行委託鑑定,是否屬再審事由中之新事證? ‧3-153
Q7 經法院認定無再審理由之事證,得否再與其他新事證合併後聲請再審? ‧3-153
Q8 再審理由之新事證中,何謂應受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 ‧3-154
Q9 第二審法院因一部上訴而僅為實體科刑之判決確定後,受判決人聲請再審應以何審法院為管轄法院? ‧3-154
Q10 聲請再審之案件,於何種情形下毋庸開啟徵詢程序? ‧3-154
Q11 再審聲請程序中,法院應否及如何踐行證據調查? ‧3-155
Q12 聲請再審未提出原判決之繕本,法院得否逕自駁回再審聲請? ‧3-156
 
12非常上訴
Q1 提起非常上訴之理由適法與否,應如何認定? ‧3-158
Q2 科刑一部上訴之全案確定判決,應如何認定其非常上訴之客體? ‧3-158
Q3 開始再審之裁定得否作為非常上訴之客體? ‧3-159
Q4 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者,是否採行卷證併送制度? ‧3-159
Q5 第二審之科刑判決確定後,認有應撤銷改判公訴不受理之情形者,其非常上訴之撤銷及改判範圍是否包括論罪? ‧3-160
 
.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與執行.
 
1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Q1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開啟,是否有控訴原則之適用? ‧3-163
Q2 第三人如何參與沒收程序及其權利行使範圍為何? ‧3-163
Q3 法院於沒收特別程序中如何踐行對第三人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3-164
Q4 法院就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案件應如何為判決? ‧3-164
Q5 輕微案件之第二審判決諭知沒收第三人財產部分,得否上訴第三審? ‧3-165
Q6 第二審維持第一審不予沒收之判決者,有無嚴格法律審之適用? ‧3-165
Q7 上訴人就本案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死亡者,效力是否及於第三人沒收判決? ‧3-165
Q8 法院對於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之審理流程? ‧3-166
Q9 法院對於聲請撤銷沒收確定判決之裁定內容? ‧3-166
 
2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Q1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之概述? ‧3-168
Q2 犯罪行為人死亡後,就其犯罪所得應如何向繼承人宣告沒收? ‧3-169
Q3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應否踐行實質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 ‧3-169
 
3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處分之聲明異議
Q1 檢察官在否准受刑人易科罰金之執行指揮裁量前,是否應親自訊問聽取受刑人之意見? ‧3-171
Q2 檢察官所為沒收物發還之執行指揮處分,何人得向法院聲明異議? ‧3-171
Q3 受刑人對檢察官不行使合併定應執行刑聲請權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應由何法院為管轄法院? ‧3-171
Q4 法院就受刑人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有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 ‧3-172
Q5 第二審就被害人對檢察官發還沒收物之執行指揮處分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得否抗告第三審? ‧3-172
 
4保安處分事項之執行
Q1 檢察官未於監護執行期間屆滿之2個月前提出許可延長監護之聲請,法院是否仍可准許? ‧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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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