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齊好多!總複習Ⅱ—2019律師、司法官第一試、第二試
66元
書號 : TAA29
編/著者 : 讀享作者群
出版社 : 讀享
出版日期 : 2019-07-15
ISBN : 9789574641222
書系 : 總複習系列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6開 336頁
參考分類(CAT) : 總複習/歷屆試題 ,福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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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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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一試選擇題還是二試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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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
最新且最重要修法全部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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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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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國公、國私、強執
(想放棄國公、國私、強執嗎?看完這部分,不用害怕不知道怎麼考)
年度文章一覽→市面上最有份量的年度文章一覽
(不只是重要的,全年度重要文章一次告訴你重點!!!)
重要文章精選
(那些超有機會考、超級重要的文章都幫你挑出來深入解析囉!)
實務觀點
(實務見解這麼多…哪些重要?又該怎麼看?)
法研所試題
(從法研所考題看今年國考重點,你不能不看!)
重點篩選
(除了最新的,別忘記還有不一定是最新,但很愛考的重點喔!)


作者簡介
讀享作者群
倍增、薏偉、希言、益明、音果律、柏達、寧尚、王介、艾格、許霍、歐拉、林毅、游正曄
讀享名師,聯手誠意鉅獻!


目錄
刑法
壹、科目導覽002
貳、近期實務見解精選003
一、刑法總則003
㈠故意003
㈡違法性004
㈢多數行為人006
㈣競合008
㈤量刑010
二、刑法分則012
㈠生命身體法益012
㈡性自主法益013
㈢財產法益015
㈣公共安全法益022
㈤公共信用法益027
㈥善良風俗法益028
㈦國家法益030
參、年度文章精選034
散布私密影像之刑事責任,張天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034
毀損文書罪之「文書」,古承宗,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035
罪刑法定原則與阻卻違法事由,彭美英,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1期036
「假」綁票,真敲詐,許澤天,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036
再論私裝GPS跟監與「竊錄非公開活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蔡聖偉,月旦裁判時報第76期037
實驗室放火案,王皇玉,月旦法學教室第189期038
計誘他人誤認獲殺人囑託與放任其發生,許澤天,月旦法學教室第189期039
最高法院關於性強制罪違反意願要素的解釋趨向,蔡聖偉,月旦法學雜誌第276期039
肆、修法重點(108.5)041
一、刪除業務過失+過失犯刑度調高041
二、修正妨害幼童發育罪041
三、修正殺人相關罪名042
四、修正、刪除傷害相關罪名043
五、修正特殊毀損公物罪043
伍、法研所年度試題044

刑事訴訟法
壹、科目導覽 056
貳、必背實務 057
一、告知義務057
二、不正訊問禁止中的「利誘」及合法偵訊之區別057
三、有令狀搜索與無令狀搜索之合法性判斷058
四、違法監聽之法律效果(通保法vs.刑事訴訟法)058
五、過去已結束通訊仍應有法官保留適用(扣押裁定)059
六、GPS偵查係強制偵查,應有法律授權依據060
七、被告以外之人在外國警察機關警員詢問時所為陳述,有無證據能力?060
八、限制住居之審查與心證程度061
九、各被告皆有反對詰問權之權利061
十、輕罪案件上訴第三審之限制062
十一、再審新規性要件之判斷062
十二、沒收並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適用063
參、年度文章一覽064
他字案及強制處分,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064
通信使用者資料的調取,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189期064
鑑定參考資料,吳巡龍,月旦法學教室第190期064
GPS跟監、隱私權與刑事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薛智仁,月旦法學教室第190期065
補強證據-以性侵案件為例,楊雲驊,法務通訊第2854期065
被告之自白與補強,吳燦,月旦法學教室第194期066
勘驗筆錄之證據能力,吳燦,月旦法學教室第188期066
肆、修法重點067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條文067
二、釋字第762號解釋069
伍、重點篩選072
一、搜索、扣押072
二、證據072
三、緩起訴073
四、自訴073
五、上訴審074
六、沒收特別程序075
陸、108年法研所試題077

憲法
壹、科目導覽090
貳、年度文章一覽091
大法庭新制㈠-統一解釋法律、判決效力之探討;大法庭新制㈡  言詞辯論進行與判例、判決廢止之探討,蘇永欽、林大洋、吳燦、吳東都、朱富美、吳巡龍、李宜光、許政賢;吳燦、吳東都、朱富美、吳巡龍、李宜光、林大洋、許政賢、吳從周、蘇永欽,月旦法學雜誌第289期091
大道以多歧亡羊-簡評憲法訴訟法,蘇永欽,月旦法學雜誌第288期09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之檢討,劉靜怡、林明昕、李榮耕、邱文聰、溫祖德,月旦法學雜誌第288期092
政府可以違約嗎?-美國有關削減退休給付憲法爭議之判決分析,廖元豪,月旦法學雜誌第285期092
立法不溯既往的憲法界線-真正和非真正溯及概念的釐清,蘇永欽,月旦法學雜誌第284期093
既得權,變動原則與年金改革,陳淳文,月旦法學雜誌第284期093
從憲法訴訟法草案評析憲法訴願制度,許育典,月旦法學雜誌第281期094
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聲請釋憲要件說明會意見,陳愛娥,月旦法學雜誌第280期094
基本權之合體技?-兼具生存權與財產權性格之社會給付請求權,蔡維音,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 095
憲法特別連載:第一講 憲法與民事法的交錯點-人權的私人間效力,李仁淼,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095
國會議員之罷免與議會代表制,李仁淼,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095
藥害救濟法之法律明確性與健康權、生存權-大法官釋字第767號解釋評析,李仁淼,月旦裁判時報第82期096
當大法官的常見並非人民所見的憲法悲歌-兼評欠缺同理心的釋字第767號解釋,許育典,月旦裁判時報第77期096
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關於地上權的解釋客體及原因案件救濟之評析,徐璧湖,月旦法學雜誌第284期097
參、實務重點098
釋字第778號解釋098
釋字第777號解釋099
釋字第776號解釋099
釋字第775號解釋100
釋字第771號解釋101
釋字第769號解釋102
釋字第768號解釋102
釋字第767號解釋103
釋字第766號解釋104
釋字第765號解釋105
釋字第764號解釋106
大法官第148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108
大法官第1492次會議不受理決議109
肆、108年法研所試題110

行政法
壹、科目導覽124
貳、年度文章一覽126
公權力關係所生爭議利用仲裁解決之論議,劉宗德,月旦法學雜誌第285期126
從宇博(Uber)案與中華電信499專案遭多次處罰論行政罰法實務的發展,蔡震榮,月旦法學雜誌第281期126
行政處分2.0:法治國家的制度工具與秩序理念(上)、(下),李建良,月旦法學雜誌第277、278期127
廢棄物清除處理義務之代履行,江嘉琪,月旦法學教室第199期127
行政罰法不法利得追繳規定單獨作為裁罰依據之分析-評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36
號判決,蔡震榮,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128
課予義務訴願之事實基準時,林三欽,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128
對於行政執行處分不服之救濟方式-最高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劉建宏,月旦法學教室第195期128
訴願法上不利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陳淑芳,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129
罪大惡極的繞流排放-解釋性行政規則與規範具體化行政規則之區分,傅玲靜,月旦法學教室第190期129
源自立法者授權之行政機關判斷餘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57號判決評析,傅玲靜,月旦裁判時報第81期129
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課稅處分確定後,可否申請程序再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9號判決評析,陳清秀,月旦裁判時報第79期130
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及受理訴願機關自為決定相關問題之探討,張文郁,月旦裁判時報第76期131
2017年行政法發展回顧,林明昕,台大法學論叢第47卷特刊131
真正與非真正溯及既往之區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22號判決,林佳和,月旦裁判時報第74期132
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以撤銷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為例,林明鏘,月旦裁判時報第74期132
參、實務重點134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134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134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135
裁量瑕疵136
判斷餘地136
行政處分定性137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的救濟方式137
確認處分138
確認處分與觀念通知139
特別權力關係139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40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界定141
行政罰法之故意、過失142
行政罰法之故意、過失143
不法意識146
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146
一行為不二罰147
一行為不二罰148
限期改善處分與按日(次)連續處罰149
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150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152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撤銷行政處分之除斥期間152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153
公法上不當得利153
公法上不當得利154
國家賠償155
國家賠償156
徵收157
行政訴訟類型158
課予義務訴訟159
確認訴訟160
訴訟類型之闡明義務160
行政訴訟之言詞辯論161
暫時權利保護162
行政訴訟之舉證責任163
肆、108年法研所試題165

海商法
壹、科目導覽180
貳、重要文章181
船舶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饒瑞正,月旦法學教室第192期181
海上要保人的履行輔助人主觀行為風險之可保性,饒瑞正,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182
海上運送貨物重量通知規定之探究,于惠蓉、馬莫桂,航運季刊第27卷第2期183
船舶碰撞之民事爭議問題,饒瑞正,航運季刊第26卷第4期185
海上貨物運送事件之國際管轄及仲裁,饒瑞正,臺灣海洋法學報第25期188
海事優先權修正芻議,詹駿鴻,航運季刊第26卷第1期192
參、經典試題193
肆、實務見解205
一、載貨證券準據法之選擇205
二、載貨證券記載之效力206
三、載貨證券記載之效力206
四、載貨證券準據法之選擇207

海洋法
壹、科目導覽210
貳、重要文章211
論菲律賓的條約界限海域權利主張,姜皇池,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7卷第1期211
論「南海仲裁庭」仲裁判斷涉及之利益與其平衡,陳貞如,台灣國際法季刊第13卷第4期212
論「南海仲裁庭」有關太平島法律地位之審議與見解,宋燕輝、高聖惕,台灣國際法季刊第13卷第4期214
論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對日本提案之決定-以沖之鳥礁為中心,高聖惕,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第12卷第2期220
參、經典試題222
肆、時事分析229

勞社法
壹、科目導覽236
貳、重要實務見解237
釋字第766號解釋237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70號行政判決238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172號民事判決238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民事判決239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58號民事判決239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75號民事判決240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45號民事判決240
107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第5號240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4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台上388裁維持二審見解)24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327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6台上2825裁維持二審見解)24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242
勞動部107年勞裁字第35號裁決決定243
參、年度文章一覽244
要求「工會參與決定董事」是合法的罷工訴求嗎?,林更盛,林更盛,2019 年6月3日244
論「間距條款」合法性的疑慮-以一個所謂的禁止搭便車條款為例,林更盛,月旦法學雜誌第289期245
職業工會適用我國投票規範之研究-德國法制之啟示,邱羽凡,交大法學評論第4期245
基本權之合體技?-兼具生存權與財產權性格之社會給付請求權,蔡維音,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246
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之再檢討,邱羽凡,月旦法學雜誌第285期246
調職合法性,林更盛,月旦法學教室第196期247
團體協約必要資料提供之實務現況與發展,侯岳宏,月旦法學雜誌第284期247
民法與勞動基準法的交錯的問題-以加班換補休及特休未休工資為例,劉士豪,台灣法學雜誌第357期248
肆、勞基法修法重點249
第9條第1項後段249
第22條之1(新增)249
第17 條之1(新增)250
第63條之1(新增)251
伍、法研所試題252

智慧財產權法
壹、科目導覽258
一、著作權法258
二、專利法258
三、商標法259
貳、年度文章一覽259
衍生著作及其相關問題研究,謝銘洋,台灣法學雜誌第338期259
探討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所有人使用商標範圍-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中心,林洲富,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30期259
從白花油案談氣味商標之難關-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行政判決評析,姚信安,台灣法學雜誌第333期259
屬地主義與商標權權利耗盡之釐清,李素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81期260
智慧財產法院之不當行使專利權的案例研析,林育輝,專利師第31期260
以他人商標指示自己零件或配件用途之合理使用,陳昭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77期260
再談戲謔仿作與著作權之保護,王怡蘋,台灣法學雜誌第322期260
登記「對抗」主義-專利權及商標權讓與或授權之非要式性,李素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75期260
智慧財產侵害之「損害發生」與損害賠償法制建構-從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七年度民專訴字第四七號民事判決談起,李素華,月旦法學雜誌第263期261
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與權利耗盡原則,王怡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1期261
與談「為判決注入活水的專業律師-談專利法上之間接侵權與共同侵權」,李素華,萬國法律第203期261
參、重要文章262
衍生著作及其相關問題研究,謝銘洋,台灣法學雜誌第338期262
屬地主義與商標權權利耗盡之釐清,李素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81期263
智慧財產法院之不當行使專利權的案例研析,林育輝,專利師第31期263
以他人商標指示自己零件或配件用途之合理使用,陳昭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77期264
再談戲謔仿作與著作權之保護,王怡蘋,台灣法學雜誌第322期265
登記「對抗」主義-專利權及商標權讓與或授權之非要式性,李素華,月旦法學教室第175期265
智慧財產侵害之「損害發生」與損害賠償法制建構-從智慧財產法院九十七年度民專訴字第四七號民事判決談起,李素華,月旦法學雜誌第263期266
無載體提供著作內容模式與權利耗盡原則,王怡蘋,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1期267
與談「為判決注入活水的專業律師-談專利法上之間接侵權與共同侵權」,李素華,萬國法律第203期268
肆、修法重點270
一、專利法(108年5月1日修正)270
二、著作權法第87、93條(108年5月1日修正)270
伍、重點篩選272
陸、法研所試題274
柒、必背實務278
一、判決實務278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上字第10號判決278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號判決278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商訴字第49號判決278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30號判決279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80號判決279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3號判決279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著訴字第61號判決280
二、司法院智慧財產權相關座談會280

財稅法
壹、科目導覽286
貳、年度文章一覽287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解釋作為稅務行政法之法源,黃俊杰,月旦法學教室第191期287
歐盟2016/1164號指令與租稅規避,黃源浩,月旦法學雜誌第283期287
執業所得之收付實現與權責發生制-評釋字第722號解釋,柯格鐘,月旦裁判時報第78期287
事實審可否提出反證推翻推計-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號判決,葛克昌、馮嵩崴,月旦裁判時報第76期288
從房地合一稅的施行看納稅者利益保護,封昌宏,台灣法學雜誌第359期288
從房地合一實價稅廢除與否看納稅人權益保護,謝如蘭,台灣法學雜誌第359期288
生存權保障及扣除額問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之憲法與法律意義,柯格鐘,財稅研究第47卷第4期288
主觀淨額所得原則與扶養子女之費用扣除-以德國法為觀察,邱晨,財稅研究第47卷第4期289
從體系正義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之立法,李惠宗,財稅研究第47卷第4期289
未成年人保護與所得稅法,葛克昌、馮嵩崴,財稅研究第47卷第5期289
論強制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的合憲性,柯格鐘,台大法學論叢第47卷第3期289
論婚姻平權釋憲案之法理意義與對我國稅捐法制的影響:以德國法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判決作為比較,柯格鐘,台大法學論叢第47卷第3期特刊290
參、重點篩選291
一、稅捐附帶給付291
二、稅法與民法之間的關係291
三、量能課稅原則與實質課稅原則292
四、節稅、避稅與逃稅292
五、租稅法律主義(納保§3)293
六、協力義務與推計課稅(納保§14)294
七、行為罰與漏稅罰294
八、稅捐保全295
九、租稅優惠296
十、夫妻合併申報297
十一、扶養親屬免稅額298
十二、淨所得原則299
肆、法研所試題300
伍、必背實務305
一、經濟觀察法305
二、變動所得305
三、法律保留305
四、協力義務306
五、推計課稅306
六、租稅調查307
七、行為罰與漏稅罰307
八、限制出境308
九、現金收付制與權責發生制308
十、客觀營業淨所得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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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