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退換貨
- 團購說明
- 購物與運費
本商品瑕疵書,下標前請審慎思考,並請詳閱「過版書、瑕疵書」購物規則。
1、請確實認知您購買的是「過版書」或「瑕疵書」,請審慎考慮後再下標,購買視為「已確實了解此為過版書、瑕疵書」。
2、過版書是指非最新版次的書籍,請詳閱商品說明欄之書籍資訊,且書籍封面會有些為不佳,如您對於書況有高規格標準,建議勿購買。
3、瑕疵書的書況有些微不佳,本與正品書有些許落差,但不影響整體文字閱讀,如您對於書況有高規格標準,建議勿購買。
4、瑕疵書、過版書會於書籍底部蓋上專屬章,以識別與正品書之差異。
5、過版書、瑕疵書有七天鑑賞期,僅能辦理退貨服務,不得換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完整性,且出貨
前會拍照確認書籍瑕疵處,以保障您我之權利,再予以交付。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貨
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6、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貨規定。
本書特色
很多人唸起保險法來,覺得很輕鬆,保險法不像海商法難以參透,又不像票據法那樣常常陷入法理與實務的衝突,更不像公司證交爭點處處開花。
但不少人複查成績後,往往發現保險法這科的分數是最不保險的、最不可預料的。為什麼呢?一般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點原因:
1.英美法系、大陸法系思考基礎不同所產生的衝突──但教科書甚少論述敵派見解
2.有太多容易混淆的分類──閱讀時容易迷失在教科書過於冗長的敘述
3.各式險種難以一一掌握──同學容易忽略特殊險種
4.新穎爭點隨著新銳學者出頭而倍增──但新穎爭點不容易在教科書中看到
以上狀況就是準備保險法最容易遇到的問題。前兩個狀況容易使同學抓不到老師的想法,以致獲得突襲性成績,後兩個狀況則是商法通病,題目沒看過,未答題就先慌了一半。
本書秉持著考試用書的精神,仔細搜索歷屆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古題,企圖涵蓋傳統爭點及現行新銳學者所關心之議題,並且精確分析出題者所屬法系,一一破解。從中以精簡的文字詮釋法規範,讓同學們可以模仿運用於試卷上。此外針對新穎文章考點,以Point的方式詳述來龍去脈,不再一知半解。
作者簡介
高宇
政大風險管理研究所
律師高考及格
五版序
本次改版,係考量到新制國考實施滿10年,申論題在國考中之出題機率幾近為0,因此儘可能地降低申論題在本書中的占比,並更新近年國考考題比較著重的題型以及考點(新實務見解、新修法、新文章),以提高本書輔助考生上岸的效能。本次修訂,蒙讀享編輯令人驚艷的校閱仔細度及專業度之輔助,相信能給予考生更佳的閱讀體驗,在此也表達十二萬分的謝意。
高宇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與一般教科書體系之比較 5
如何準備保險法 9
保險法解題思考 17
保險契約分類與保險法體系 25
Chapter1保險契約
Section1保險契約之分類1-2
Topic1 保險契約分類不當所生之適用爭議(保§13Ⅰ)1-2
1.1 保險契約之分類【97政大】1-2
Section2保險契約之成立與生效1-7
Topic2 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要式契約?(保§§21、43)1-7
1.2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為要物契約之約定是否有效?
未繳續期保險之法律效果?【102司法官】 1-7
Topic3 保險人負責之時間點為何?(保施§4)1-12
1.3預收保費,保險契約是否成立生效?【106北大】1-12
Section3定值與不定值保險1-17
Topic4 定值與不定值保險1-17
1.4定值與不定值保險之定義【99律師】1-17
【81司法官】1-24
Topic5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1-25
1.5.1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1【82律師】1-25
1.5.2 定值保險中之超額保險2【93律師】1-29
Section4超額保險1-34
Topic6 善意超額保險1-34
1.6善意超額保險【90高考─法制(三級)】1-34
Topic7 惡意超額保險1-37
1.7.1 惡意超額保險1【92北大】1-37
1.7.2 惡意超額保險2【97中正】1-41
Topic8 超額定值1-44
1.8超額定值【99東吳】1-44
Chapter2契約條款爭議問題
Topic1 條款之歸類2-2
2.1.1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2北大】 2-2
2.1.2 特約條款之定位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節錄)】 2-8
2.1.3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之差異【95政大】2-11
Topic2 條款之效力2-13
2.2.1 保險法之強制禁止規定【107律師(節錄)】2-13
2.2.2內容控制原則──條款是否屬保險法第54條之1所列之
情事?【93司法官】 2-17
2.2.3受益人之變更【106律師(節錄)】 2-22
2.2.4 條款牴觸示範條款之效力【筆者自擬】2-25
Topic3 條款之解釋(保§54Ⅱ疑義利益歸被保險人原則)2-28
2.3.1 條款之解釋1【筆者自擬】2-28
【92台大】2-32
2.3.2 條款之解釋2【106台大】2-33
【106政大】2-35
2.3.3 據實說明義務【106律師(節錄)】2-39
Topic4 違反之效果2-42
2.4.1 保險法第68條及第69條之法律效果【98政大(節錄)】2-42
2.4.2 解除契約【筆者自擬】2-44
Topic5 進階綜合題2-48
2.5.1 不包括佔優勢原則【改編自江朝國〈不包括佔優勢原則〉】 2-48
2.5.2 酗酒不賠條款【筆者自擬】2-51
Chapter3保險利益
Topic1 保險利益之意義3-2
3.1保險利益、保險價額、保險金額之定義【改編自94成大】 3-3
【94成大】3-4
【96銘傳】3-4
Topic2 保險利益之存在主體3-5
3.2.1 人身保險(要保人)保險利益與道德危險之控制
【98東海】 3-5
【92政大】3-7
3.2.2人身保險(要保人)保險利益之具體適用【97政大】 3-8
3.2.3人身保險(要保人)保險利益與保險法第17條是否適用於
人身保險契約?【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保
險上字第14號判決】 3-11
Topic3 財產保險要保人之保險利益3-14
3.3.1 要保人之保險利益為何?【95政大】 3-14
【92政大】3-16
【90銘傳】3-16
3.3.2 產物保險之保險利益【101司法官】3-17
3.3.3 火災保險之保險利益?傷害保險之保險利益?【95成大】 3-21
Topic4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3-24
3.4人身保險中要保人保險利益存在之時點【97台大】 3-24
Topic5 保險利益之態樣3-27
3.5保險利益之各種態樣【93銘傳】3-28
Topic6 保險利益之移轉3-30
3.6.1 保險利益移轉被保險人之認定【97輔大】3-30
3.6.2 保險利益之移轉時點【96輔大】3-33
Topic7 類似保險3-36
3.7何謂類似保險?與保險有何類似處?有何差別?【99政大】 3-36
Chapter4保險人之給付義務
Topic1 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失」?4-2
4.1.1 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
失」?──肯定說版【95台大】 4-2
4.1.2 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是否包含「重大過
失」?──否定說版【97司法官(節錄)】 4-5
【90律師(節錄)】4-8
Topic2 保險事故之偶發性4-9
4.2.1 「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之判斷1【98司法官】4-9
4.2.2 「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之判斷2【95司法官(節錄)】4-12
4.2.3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93高考─法制(三級)】4-14
4.2.4 被保險人因罹患精神疾病所為之自殺【100成大】4-17
4.2.5 履約保證保險契約是否仍應適用保險法第29條第2項但書?
【93北大】 4-20
4.2.6 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論保險法第29條第2項「故意」之意涵
【103司法官(節錄)】 4-23
Topic3 保險給付之特殊情況4-27
4.3.1 善意超額保險與救助費用【101北大】4-27
4.3.2 共保【97成大】4-31
4.3.3 保險事故之認定【90台大】4-35
4.3.4 抵押權保險及信用壽險【89政大】4-38
4.3.5 抵押權保險【99北大(節錄)】4-42
4.3.6 保險人可否主張被保險人「與有過失」而減輕保險給付之
責?【100輔大(節錄)】 4-45
Chapter5據實說明義務
Topic1 保險法第64條修法評析5-2
5.1保險法第64條新、舊法適用綜合題【筆者自擬】5-8
Topic2 據實說明義務與原理原則5-14
5.2.1 最大誠信原則、對價衡平與因果關係【96律師】5-14
【91政大】5-17
5.2.2 據實說明義務之「自動申告制」與「書面詢問制」?
【93台大】 5-18
Topic3 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之競合5-20
5.3.1 涉及保險業務員之處理【96北大】5-20
【83司法官】5-24
【92司法官】5-25
5.3.2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101律師】5-26
Topic4 以因果關係限制保險人之解除權5-30
5.4.1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1【104政大】 5-30
5.4.2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2【89司法官1(節錄)】5-34
5.4.3 未據實說明之解除權與因果關係3【節錄自汪信君〈告知
義務違反與保險事故之因果關係〉】 5-36
Topic5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之對象?5-37
5.5保險人得否向受益人行使解除權?【89司法官1(節錄)】5-37
Topic6 除斥期間之計算5-41
5.6.1 受益人故意拖延請領,以致保險人於除斥期間屆滿後始發現
要保人未據實說明【98政大風管所】 5-41
5.6.2 未據實說明風險已達拒保程度、受益人故意拖延請領之綜合
考題【100司法官】 5-46
【98北大】5-51
Chapter6通知義務
Topic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6-2
6.1.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要件、違反之法律效果
【107律師(節錄)】6-2
6.1.2 罹患高血壓是否屬危險增加而須通知?【97政大】6-6
【80律師】6-8
【90政大】6-8
6.1.3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95律師(節錄)】6-9
6.1.4 危險增加之立論評析【105律師】6-11
Topic2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6-14
6.2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96中正】6-14
Topic3 職業變更之通知義務6-18
6.3職業變更須為通知?【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
保險上易字第13號判決】 6-18
Chapter7複保險
Topic1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人身保險是否有複保險之適用?7-2
7.1.1 釋字第576號解釋之內涵與評析【99司法官】7-2
【98政大】7-5
7.1.2 醫療費用保險(或稱「中間性保險」)【106司法官】7-6
Topic2 複保險之效力7-11
7.2.1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7-11
【91台大】7-14
7.2.2善意、惡意複保險之效力及代位標的一致性
【100高考─法制(三級)】 7-15
7.2.3善意複保險構成要件與其效力【102律師(節錄)】 7-19
【102政大(節錄)】7-26
Topic3 保險競合7-28
7.3.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競合1【98政大】7-28
7.3.2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與保險競合2【98成大(節錄)】7-34
Chapter8保險代位
Topic1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其代位之限制8-2
8.1.1 保險代位於人身保險是否有適用?1【95司法官(節錄)】8-2
8.1.2 保險代位於人身保險是否有適用?2【87文化】8-5
【97政大】8-6
8.1.3 代位權之其他限制【102律師(節錄)】8-8
Topic2 代位權之要件與保險人得行使之權利為何?8-11
8.2代位權之要件與保險人得行使之權利為何?【100中正】8-11
Topic3 保險人應如何代位?代位後又應如何分配?8-15
8.3.1 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96台大】8-15
8.3.2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100北大】8-20
8.3.3 保險代位之綜合考題【85台大】8-23
8.3.4 自負額與保險代位【89台大】8-28
Topic4 代位權之時效8-32
8.4代位權之時效【95司法官(節錄)】8-32
Topic5 妨礙代位8-34
8.5妨礙代位【99政大】8-35
Topic6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8-37
8.6.1 再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否定說版)、被保險人得否直接
請求再保險金?【98律師】 8-38
8.6.2 再保險人之代位求償權(肯定說版)【99政大】 8-42
8.6.3 原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權時,第三人得否主張扣除再
保險給付?【99台大(節錄)】 8-44
【92政大】8-46
【91政大】8-46
8.6.4 再保險人之保險代位?【101東吳】8-47
Chapter9人身保險
Topic1 被保險人之同意權(保§105)9-2
9.1保險法第105 條之專屬同意權【107司法官】9-2
Topic2 兒童保單(保§107)9-8
9.2.1 保險法第107條修法評析【106司法官(節錄)】9-10
9.2.2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準用保險法第107條之評析
【100台大】 9-14
【94台大】9-16
【98高考─法制(三級)】9-16
Topic3 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保§116)9-17
9.3.1 停效之要件【108司律】9-17
9.3.2 保險人於復效時,是否有危險篩選權?【107律師(節錄)】9-21
Topic4 受益人9-23
9.4.1 受益人是否應具保險利益?【107司法官】 9-23
9.4.2 以「特定身分關係」之方式指定受益人、受益人與被保險
人同時死亡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91文化】 9-28
9.4.3 受益權之喪失1【94北大】9-32
【91高考─法制(三級)】9-34
9.4.4 受益權喪失2、被保險人於自殺免責期間過後自殺
【103政大】 9-35
【95律師(節錄)】9-39
9.4.5 要保人移轉時,受益人之指定權人是否隨同移轉?
【103北大(節錄)】 9-40
Topic5 傷害保險9-43
9.5.1 意外之認定【92文化(節錄)】9-43
9.5.2 傷害保險之承保範圍【改編自105政大】9-47
9.5.3 意外之「非自願性」─High過頭的窒息式性愛
【100政大】 9-52
9.5.4意外保險事故要件與被保險人自殺之舉證分配【100成大】 9-56
9.5.5 意外事故之因果關係─主力近因原則【86文化(節錄)】9-60
Chapter10責任保險(兼論強汽險)
Topic1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10-2
10.1.1 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如何認定?何時應通知保險人?
【103律師】 10-2
【104北大】10-6
10.1.2 責任保險之目的係提供法律保障,還是只代付賠償金額?
【99政大】 10-9
10.1.3責任保險事故之發生與發現【99預試(節錄)】10-12
10.1.4責任保險與不誠實保證保險之區辨【96司法官】10-14
Topic2 附加被保險人、共同被保險人10-17
10.2.1 為自己兼為他人利益之責任保險【97律師】10-17
10.2.2 附加被保險人【91司法官(節錄)】10-22
10.2.3共同被保險人故意所致保險事故發生
【100律師(節錄)】 10-25
Topic3 責任保險第三人直接請求權(保§94Ⅱ)10-26
10.3.1 第三人可否直接向責任保險人請求給付?【84律師】10-26
10.3.2被保險人責任確定時?【改編自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
字第1080號裁定】 10-27
10.3.3保險人以對被保險人之抗辯事由對抗第三人(外部抗辯)
【100北大】 10-30
【100高考─經建行政(三級)】10-33
10.3.4 保險人以對被保險人之抗辯事由對抗第三人(內部抗辯)
【改編自葉啟洲〈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保險契約上之抗
辯〉】 10-34
10.3.5 消滅時效【改編自葉啟洲〈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消滅時
效抗辯/台中高分院九六保險上易五〉】 10-37
Topic4 保險人於和解之參與權10-42
10.4.1 保險人之參與權【99預試(節錄)】10-42
10.4.2 保險人之參與權、責任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於和解契約洽
訂時之利益衝突【100律師】 10-45
Topic5 強制汽車責任險10-49
10.5.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與代位【102台大】10-49
10.5.2 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法律關係大亂鬥【改編自96成大】10-54
10.5.3 強制汽車責任險、任意汽車責任險、車險損失險的混合
考題【100東吳】 10-57
索引 Ⅰ
2、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凡消費者於網站購物均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但是在門市取貨則不在此規範內,因為門市取貨可當場檢視商品,所以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猶豫期規定。唯需注意辦理退貨商品需保留完整外包裝、附件、外盒等等,才可辦理退貨。
3、如欲退貨,請在鑑賞期內將商品寄回,每張訂單限退一次,七日鑑賞期申請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內剩餘商品金額未達免運費門檻,將向您補收原運費$80元。
4、鑑賞期非試用期,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有任何不合意之處,請立即依照退貨規定辦理退貨
5、除非您收到的書與訂單不符,否則該筆交易已完成,無法再退、換書。
6、若收到的書籍有缺頁、破損、倒裝,請寄回更換。應更換之書籍已無庫存時,您可選擇全額退款,或更換其他新學林經銷之圖書並補、退差價。
7、新學林法學雜誌訂戶,若中途退訂,退還剩餘書款計算方式=已繳書款-實際寄發書金額(以每本定價460元計算)-基本手續費200元(含人工處理費、金流手續費等)。詳細退款方式以網路書店公告為準
8、若需退款,作業時間約十四個工作天。
9、函授退換貨請依照「函授退費說明辦理」。
10、電子書、期刊、雜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海外地區因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
2、如您需要其他類型產品團購,則請聯繫客服或直接將需求e-mail至 law@sharing.com.tw 即可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